【我曾說「陳倖瑜有罪」,這「有罪」是抽象涵義,不代表我會認為她們全家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
貪官永遠殺不完,跑掉一個算什麼?記得抓下一個的動作要伶俐一點。
商人永遠會自己冒出來,出走光了算什麼?記得要培養出更優秀、更願意承擔社會責任的新企業家。
錢永遠在經濟體制中來來去去,被用洗的方式送出國算什麼?記得要建立起更陽光的體制、更有效率和公平的稅賦體制。
......
那麼多那麼多事情,許許多多都可以「算了」一笑置之,「滄海一聲笑,滔滔兩岸潮,」何必去笑每個衝上岸的浪?何必去計較哪個浪頭飄的比較遠?
可是,所有事情都可以算了,唯獨「文明」不能等啊!
但是......什麼叫文明?
我覺得文明有一個核心很重要的,就是「良績善行可以無限重複與延續,不會因為人事的變更而遏止。」
有什麼樣的良績善行直得重複或延續?...就譬如冤獄吧!
怎麼防止冤獄?這是種值得重複與延續的良績善行吧!可是我永遠記得白曉燕案時,有檢察官上電視節目,用超越理直氣壯到簡直是蠻橫的態度,對著持反對意見的來賓說:「啊犯人都在自白書裡承認了,你們還想怎麼樣?」
好一句「啊犯人都在自白書裡承認了,你們還想怎麼樣?」那開啟了我對法律和政治的業餘興趣,因為即使還是一個高中生,也知道這世界上有「屈打成招」和「證據」這兩種東西。可那天講話的檢察官偏偏不知道,還很荒唐的把其他人當白痴。
如果我沒弄錯,這是一種叫做「程序正確」的「文明法治原則」,因為可以將「法院審判」的機制因為人為疏忽而產生錯誤的機率減到最低,甚至有一天可以達到「今天不管是誰來當法官、檢察官、被告律師,都可以確保不會造成冤獄」的境界。
其實「程序正確」不只是可以應用在司法調查審判上,任何一種文明體制都很重要,就好像一堆立法委員完全無視程序就跑去踢敵對黨競選總部的門一樣,──活該被扁!
我不知道「程序正確」跟「調查不公開」之間的確實關係為何,可是兩者應該都是很重要的「文明法制原則」吧?
我不知道陳水扁到底藏了多少錢、我甚至不太在意錢怎麼來的,反正真相不會白到這種程度,可是查案可以查成這樣?到底把法律當成什麼了?再怎麼不文明也不能滅絕人性啊!
即便陳水扁一家全部都是「人頭」、都是「洗錢共犯」,但是請有點人性吧!馬英九先生、國民黨全體諸公、承辦檢調、和全體記者,你/妳們應該也是某人的子女,難道不曉得這種子女不願意忤逆父母的心情嗎?即便真的是明知故犯,難道「下手」就不能客氣一點嗎?甚至你/妳們也是準備、或已經是為人父母了,難道不能理解那種想要保障子女的生活無虞的迫切嗎?(即使有點作過頭。)
犯罪不分大小,請問難道要把全國上下每個人的犯罪紀錄詳詳實實的公告在世人面前嗎?為何非要用這種手段搞到他們全家永世不得翻身才甘願呢?(註一)
把這樣一批罪不及此的人,用這種幾乎是純粹的惡意慢慢羞辱、折磨,要他們的子子孫孫如何面對這個島?
陳水扁,他好歹曾為台灣的民主犧牲過,老婆殘廢十餘多年,也始終不離不棄,這樣的男人真的世間少有啊!至於他後來的醜態與墮落,我只能說這就是政治的恐怖,並不能減損他「靈魂」的本質。至於法律...該來的躲不掉,種什麼樣的因,就結什麼樣的果,這世界上有幾個人真的看清楚自己當初重了什麼果實下去?又有誰能判斷自己收割的是好果還是壞果?為何可以如此武斷的使用法律來評量一個人呢?
有必要為了這個案子,為了處罰陳水扁一家,就這樣惡搞胡鬧嗎?
再問一次:文明是什麼?對於文明的一切核心,我相信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人性能夠往良善的方向發揮啊!
你們覺得自己正走在良善的路上嗎?如果是,那就應該知道即便真的罪證確鑿,像這樣凌遲一家人,其實是在羞辱貶低自己的人性啊!
為何要「保證受害者人權」,其實是因為「有人性的人不做」!
想想看後世的台灣子孫如果翻開歷史,看到這段故事,會怎麼想?會怎麼定義我們為他們立下何種「典範」?兼顧人性的文明?還是野蠻殘忍到極致的反文明?
看到舉國上下,沒幾個人在乎這些問題時,我真的要感嘆,「文明,你在哪?」
註一:私底下,我還是很贊同把綠扁豬和豬腳珍推到大街上,讓民眾用亂石打死。可是那實在很不文明。
註二:本文這樣的寫法絕不會再有第二篇,因為用三字經寫政治文才是藝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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