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日 星期日

【碎碎唸一下】永遠會有死刑犯,如果沒有,就改變標準、讓人變成死刑犯

看到朱學恆上TVBS的政論節目,一開始很不習慣,可是聽他發表了一些意見後,驚覺到:

1.有作充足的功課。

2.進對應退有度,討論發言時的態度都很誠懇。

(基於這種驚訝,所以我直呼他的正名以表示尊重。)

可惜,全場來賓和主持單位的邏輯依舊是一團糟!(真不懂我為何還要看那個節目?...也許只是為了關注一下目前社會大眾的焦點,怕自己跟這個社會脫節...)

節目中有一句很好笑的話:

「廢死刑,應該是要等到沒有死刑犯的那一天。」



我覺得這話荒謬到了極點。

依舊,太明顯的錯誤我還是先不講,(文章結構散漫是我的習慣,)先講講比較基礎且深入的東西。

廢死刑的目的,並不是基於人道立場、在保護死刑犯,──很多人會加入這個運動,是因為人道理由,例如我本人,但是真要說支持我的理性支持廢死刑,絕對不是這個原因。

廢除死刑,根本上是基於對政府機械的一種不信任和制衡。──面對這個不可靠、不值得信任的怪獸機械,怎麼可以賦予它剝奪人命的權利?

就是這麼簡單,──但是政府這種怪獸機械,藉著許多無孔不入的管道,例如國民義務教育,還有各種政令宣導和文宣,製造出了一種「政府是為了保護人民而存在」的假象,讓人會先入主為觀的認為「怎麼可以跟政府作對」。

人有跟當權者、當道者站在同一邊的傾向,再閱讀這篇文章的人,只要問問自己就可以知道:請問要當反政府的人?還是要當被政府承認、保護、庇蔭的人?即使是支持廢死刑者,在某些議題上,恐怕也是傾向站在當權者、當道者這邊,...或者說,因為能夠真正純然不帶有這種跟當權者、當道者為伍念頭,全然的對抗他們、監督他們的人,實在是幾乎絕種了,所以只好退而求其次,讓一些基於人道理由而站出來的人,加入廢死刑運動。



這跟「廢死刑,應該是要等到沒有死刑犯的那一天」這話有什麼關係?

這關係到「政府這台怪獸機器到底有多不值得信任」,還有近日的「廢死刑團體」其實處在一種很不理想的狀態。(要能撥開這些迷霧,才能看輕「廢死刑」的真面目。)

不是只有死刑犯需要人道援助,政治犯是否需要人道援助?一般的刑事犯罪者是否也需要人道援助?......請不要急著說出自己的答案,因為十之八九,大家的答案都是否定的。(註:人道援助跟人道精神並不完全是等號。)

大膽的說句話,「做錯事就要付出代價,哪有做錯了事還要國家社會為他們付出的道理?」...我是否說中了大家的心聲?...事情就是這麼簡單,「如果某人生活困頓,三餐不濟,抱歉,請乖乖餓死,或等政府救濟、和福利團體關注,不管怎樣,就是不許犯罪。」

人看事情的方式都是只注意到令人印象最強烈的那些特例,然後總是會很自動的把自己藉由觀察這些特例所得到的結論,加諸到全體同類身上。並不是所有犯罪者都是因為生性惡劣,可是那些生性惡劣的罪犯往往很容易奪得鎂光燈焦點,──即使是這些人,也需要社會給予矯正治療的機會,和事後的積極輔導,何況是那些因為得不到社會資源而最後不得不鋌而走險的犯罪者?如果社會大眾只因為片面的印象,就認為國家社會沒有必要耗費資源在犯罪者身上,這是否公平?(這就跟女權暴力身討「沙文主義」的理由一樣,不過就是少數男性犯的錯,女權主義者卻要營造出一個全體男性都需要負責的觀念。)

「前陣子,有母親帶著女兒自殺,結果是後發現如果當初社工積極介入,是可以阻止這場悲劇發生」......Balapalagigizaza.......這就是個最典型的例子,困頓、得不到社會資源的人,如果乖乖死掉,我們這個社會就會在事後寄予同情,如果不乖乖死掉,抱歉!等著坐牢跟被歧視。「這就是台灣人啦!」

我無意去譴責大眾的冷漠和無恥,可是無意去改正對抗這點,反而很理所當然的搬出「這就是民意民風」,政府(或官僚體制)的水準如何,顯而易見。



以上,因為是「不明顯」的論述,所以看不懂就算了。

「廢死刑,應該是要等到沒有死刑犯的那一天。」這話到底犯了什麼明顯的錯誤?

請問被判死刑的人,真的罪無可赦嗎?...台灣的法官平均水準之令人擔憂,已經到了要引起公憤的地步,(沒有引起公憤,是因為全民冷漠無恥慣了。)請問這些人有什麼資格判人死刑?...因為法庭講證據?...證據不會說話,是檢視證據的人在說話!這些人說的話可不可靠、指出了什麼樣的事實、而這些事實又代表了什麼樣的標準與價值,就需要法官來衡量。所以...只要法律條文中還有死刑存在,基本上永遠都還會有死刑犯存在,這與我們國家社會的民風、習俗、道德水準、善良程度......通通一概無關。

更進一步講,死刑存在,並不是因為有必要,而是因為政府和這個社會希望用死刑來解決問題,所以才有某些行為被劃定為死刑。上面的「不明確」部分,有提到死刑其實跟其他刑罰,是不應該切割的,──早些年,犯罪數據節節攀升時,一堆人吵著要「亂世用重典」,(支持亂世用重典的人,並不表示就贊成「提高違反交通管理條例罰責」,)其中就有不少聲音是「放寬死刑標準」。不要以為這是多古老的事,以法律環境和全民共識的變遷來說,十年並不算久。

統計學有一種盲點,就是取樣的困難。拿離婚率來說,某些人每年離婚一次,如果連續三年,也就表示在這三年中,這個人爲離婚率作出了莫大的貢獻;同理來說,為何重典可以降低犯罪率?因為這些人待在監牢裡的時間延長了,所以犯罪率自然下降。──顯然,如果只求快速奏效,用重典確實是種可以加速減少犯罪發生的好辦法。

「如果關起來的效果都那麼好,那把人殺掉效果不是更好?」今天如果不是因為有人在吵著廢死刑,而且國家搶著要對全世界展現「我們比中共更重視人權」,我們今天可能是在討論這句話。

知道這話在什麼地方很明顯的荒謬了嗎?

如果無法從根本上,切除「用死刑解決問題」的依賴性,我們這個社會永遠會有死刑犯。今天是規定殺人犯要被判死刑,明天是規定搶劫強姦犯要被判死刑,......後天是金融罪犯,大後天是詐欺,接著是車禍肇事,再來是羞辱國家元首......反正是法條問題,我們的立院諸公對這種某些有利自己偏好的法條,通過速度之快知有效率,是有目共睹的,而且我們國家才跟世界證明過:「讀錯書可以判死刑。」為何這段推論不可能發生?以我們台灣社會這種冷漠無恥的程度,我不認為真要將這種思維付諸實現時,大眾會產生反感。

以我對台灣人的劣根性認識下總結,我相信「廢死刑,應該是要等到沒有死刑犯的那一天。」是永遠不可能發生的事。



【最後是情緒性發言,結構比較沒有邏輯性:要死刑犯消失,不可以「等」,而是要有積極作為。但是看看大家一聽到要廢除死刑,那種激動憤慨的嘴臉,就知道大家真正要的是什麼,就知道大家真正會採取的作為是什麼。──判加害人死刑,請問給了受害者家屬什麼樣的補償?帶來了什麼樣的正義?明明就一堆人跳出來證明了「殺掉這些人,根本無法抹平我心中萬分之一的悲痛,」可是永遠有一堆人拿著這句話出來講。幹!】


(因為公幹九把刀經常跟公幹朱學恆掛在一起,所以標籤中還是有個「去你個九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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