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4日 星期三

【多元成家/婚姻平權】白癡搞出來的東西

婚姻的意義在於承諾和忠實。(這種意義某種程度上來說確實是先確立了「一男一女」,但......時代在變。)

簡單來講,男人要跟誰發生性關係、賺了錢要拿去哪裡用.....這些問題本來都是自己決定即可!可是一旦提到忠實和承諾,他們就必須、應該要跟他們承諾忠實的對像一起「討論」這件事。

反過來也可以用在女性身上。因為我們國家認同兩性平權。

講白了,所謂的一夫一妻強入法,根本上無視婚姻的意義,只是強制提供一套少數人編寫的婚姻假想圖,然後要全體社會簽字買單認可並遵從。

「要全體社會遵循這套少數人編寫的婚姻假想圖」一直以來是很多社會悲劇的來源。例如老公不養家、離婚時還可以刮走一大筆老婆的存款......等。

一對男女要締結同居關係,本來是他們的私事;同居之後有比「無窮無盡的性歡愉」還要多的計畫,那也是他們的私事;其中一個人喜歡把另一個人當椅墊、另一個人也喜歡被當成椅墊,那也是他們的私事。

法律憑什麼干涉?憑什麼跳出來說「常識/社會常規告訴我們通常被當成椅墊的都是女人,男人要坐在上面。」



講真的!「 要全體社會遵循這套少數人編寫的婚姻假想圖」 這句話即便把遵循拿掉,改成「參考」,也是件很荒唐的事情。

可是今天那些在推動多元成家/婚姻平權的人,明知道很荒唐,可是完全不討論這個荒唐,反而是在那爭奪/爭取著「我也要把自己編寫的婚姻假想圖寫進法律中」的權力。



法律不夠多元,問題完全不該在法律對婚姻的定義。

因為根本上,「婚姻關係」怎麼可以/會是任何法律的主體呢?(我研究了一下,還真的找不到合理的解釋跟動機。)



我大學母校在台中。曾經發生一起這樣的新聞:

有個女學生和男友出遊,晚上騎著摩托車要回家時,在馬路口因為紅綠燈停下來,沒想到有輛駕駛酒駕的小轎車從後面撞上來,男友當場死亡,女學生送到母校的急診室,急救了一晚後送到加護病房,父母來看後,被告知女學生醒過來的機會(至少)有四成。但是因為覺得/看到女兒滿身插管,而且急救聽說很痛苦,所以他們決定放棄而拔掉了女學生的呼吸器。

22歲不到的一條生命,就這樣被父母的決定而關機了。(我真的希望那對父母會良心不安到去死。)

講這個幹嘛?

「支持同性婚姻」的訴求之一,就在於同性伴侶也可以具有親屬身分代為決定醫療處置方案。

但是在全民(好像)都有健保卡的今天,為什麼年滿十二或十五歲以上的人,沒有權力自己決定自己遭遇這類狀況時該怎麼處理呢?

我講的不只是要不要急救而已。我講的還包括要不要截肢?要不要捐贈器官?要不要接受器官捐贈?萬一陷入長期深度昏迷,該怎麼處理?(花多少錢?錢從哪裡來?到什麼期限就請放棄吧?)或是乾脆指定一批人來幫我決定?(還包括這些人的權力優先性。)

這是很實在的方法。這才是人權/人道思維/健保制度的一大進步。

幾乎這場「同性戀平權」的活動中,所有的議題和訴求都可以用類似的思維和方法來解決,不僅僅只是醫療狀況而已。稅務?遺產?親子?......通通可以適用。

但很抱歉!這些自以為很進步、開明、嚴謹的人想都沒想過,「完全只注意」到「怎樣以愛為名來讓同性戀們也加入過時、野蠻的法訂婚姻保護框架中」。

......好吧!他們不是「完全只注意到」,他們還花了很多力氣去「控訴」這個社會如何欺壓他們!

即使我們國家政府從來不會因為單親爸媽是同性戀就剝奪他/她的親權,即使校園霸凌根本不該跟「歧視同性戀」畫上等號,(霸凌者只是在找藉口而已,窮會被霸凌,醜會被霸凌,功課太好一樣會被霸凌,不一起積極加入反霸凌,卻只想著幫「自己人」找個快速開脫的解藥?)

而且他們也花了很多力氣去強調「這是有實務需求」的立法運動。但卻寫出了三套很模糊、龐雜、甚至互相干擾的法案,以為「我們是分別通過喔」就應該要讓反對者聽到了立刻閉嘴。

這世界上哪有人在作有實務需求的事情時,不考慮勝率或可能遭遇的阻礙,就用情感或膚淺的邏輯辯論要反對者禁聲、要中立者舉手贊成?



真得是白癡搞出來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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