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9日 星期五
破綻 最大的破綻就是劇情
感謝網友「不要問」的補充意見,這讓我對這部電影改觀不少,而且有一些意見,其實是我之前一直忽略遺忘的。
雖然這些補充意見推翻了我不少舊文中的見解,可是我對本片的評價並沒有因此而改觀太多。
至少劇情的邏輯和合理性不再是最大的缺點......改天再詳述,先補上網友的意見。
「1.由於美國的訴訟制度是集中審理,證據都蒐集好了才開始進行審判,在審判過程中如果沒辦法提出證物或證人,陪審團就會用現有的證據做出裁判。就算事後發現新的證據,也不能夠重新審理。因為美國只有在第一審是事實審,會召開陪審團,之後都是法律審,在上訴的時候只能針對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而不能提出新的證據。所以檢察官在第一次有陪審團的審理期間,必須充分的準備各種證據和證人。
2.美國所謂的一事不兩罰(double jeopardy),是說一件事只能審理一次。
3.自白(坦承犯罪)一定得是自願的。我們嚴格禁止用各種不法手段取得被告的自白。但是,如果一開始被告是出於自願而自白,但到了法庭上卻翻供說是被威脅,法官要聽信誰的呢?我們刑事訴訟法很怕這種情形出現,所以現在要求在訊問被告時必須連續錄音錄影,就是要確保自白的任意性。
個人是法律系學生
最近因報告繳交才接觸這部電影
剛好路過
以上是老師提供資料
參考看看吧」
===============以下為舊文==================
何謂「一罪不兩罰」?
排除掉兩方的思慮老是圍繞著這點以外,這部電影的劇情可以很簡單的解釋為:讓嫉妒之火吞噬了理性的丈夫,計畫了一場謀殺案,但是因為利用巧妙的手法讓兇器從現場消失,導致無法被定罪﹍﹍
嚴格說起來,本片真正論述的法律學理主軸,應該是集中在:任何人無法被證明有罪以前,都是無罪的。跟「一罪不兩罰」無直接關聯。
所以即便某人是「曾經出入現場的唯一嫌疑犯」,但是沒有可靠證據之下,這人便是無罪。這也是這部電影中,兇手在法庭上用來脫罪的最大理由之一:不能排除有第三者進出過房子的可能。
這是個已經被玩到爛的「法律常識」,幾乎連文盲都可以朗朗上口。
而那個讓兇器消失的手法,也不太巧妙,我看到一半就知道關鍵了。
所以扣除拍攝手法、安東尼霍普金斯的演技、和法庭程序的考究以外﹍﹍這片真是乏味到了極點,甚至其中若有似無的將「過人的智慧應用在犯罪」這種行為,轉化成緊張、刺激的鬥智交鋒,(兇手:「能脫罪,是我有本世。」檢察官:「能將你定罪,是因為你太遜。」)將追尋正義的過程描述成有錢、有能力的人玩的遊戲,讓我不得不驚呼哀嘆:這是什麼樣的世道?
(這才是本片最讓我無法忍受的地方。──一切都只是一場遊戲,有錢人和聰明、帥氣的人。)
唯一用來製造劇情張力的關鍵點就是因為「一罪不兩罰」,所產生的進退兩難結果:如果不在這場審判終將他定罪,即便日後發現新證據,也無法再將他定罪。
如果大家可以脫離電影中,刻意營造的劇情迷霧,退一步看看整個劇情,大家會發現這樣的設定根本不成立。
先不提「一罪不兩罰」的定義。首先,司法結構與程序中,有種東西叫做「上訴」,也就是說:檢察官即便因為交不出有力證據,也可以在日後上訴時提出,這個「不在這場審判裡定罪,就永遠拿他沒辦法」的說詞,是站不住腳的;另外,即便兇手利用無罪開釋之後的時間,潛逃至國外,但一樣可以用引渡條例,援請國外司法機構逮捕這個人,然後將他押送回國。
所以我要大膽推測﹍﹍這片的劇本明顯被竄改過,將一部精彩、嚴謹、情緒內斂的推理鬥智,修改成三流的法律辯證會,而且還很煽情的大量導入個人情感,讓原本應該站在超然立場的檢察官男主角,帶入大量個人情感,還把自己的飯碗拿去豪賭﹍﹍
所以﹍﹍煽情、愚蠢、奢華到了有點浮濫的地步,是本片最後的樣貌,說穿了只是又一部極力鋪張的描寫好萊塢上流社會的電影沙龍,不值得留戀,更不值得推薦。
最後,解釋一下「一罪不兩罰」的定義:任何「人」(包含法人)都不得因為同一罪名而接受兩種以上之審判。
所謂的「罪行」,依據台灣法律的定義,要有犯行人、犯行、與被害人三種要素,(必要時,還要考量犯行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程度,也就是四種要素,)所以假設今日甲公司在某地區傾倒廢棄物,造成該地區居民在若干年後承受嚴重健康傷害,則今日我們有犯行人:甲公司,犯行:違法傾倒廢棄物、造成當地居民嚴重健康受損,與被害者:當地居民,等三項要素。
可是很不幸的,有某乙原本為當地居民,可是因為在傾倒廢棄物的行為發生後才搬移該地區,結果等到審判確定後,某乙才知道有這事件,也發現自己的健康正因為廢棄物而受嚴重損傷損,請問某乙可以再對甲公司提出告訴嗎?
這問題沒有明確答案,但是在台灣是肯定可以的,因為「被害者」不同,所以這成為全新的罪名,絕對沒有「一罪不兩罰」的困擾。
也就是說:即便甲公司已經付出天價賠償,還是要再面對一次受害者的賠償告訴。
真正的「一罪不兩罰」,應該是下列這樣的情況:某甲在國外犯罪,也在國外接受了審判並服刑,將來他回國後,就不需要再面臨任何刑事法律的制裁。
但此一原則不適用在「非罪告訴」上頭,例如純粹的民事案件。很多跨國親子扶養權的爭奪戰,所以會發生本國判決與外國判決相牴觸,就是因為「非罪告訴」不受「一罪不兩罰」的限制。
舉世聞名的澳洲事件,那只能算是「一罪不兩罰」的盲點,而不是它的全貌。
總之,「一罪不兩罰」會出現在本片,簡直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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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則留言:
哇!看完你的發表 覺得你好像精通於法律一樣
真的叫人佩服 在人力資源上班嗎?(太浪費人才了沒考慮換工作嗎?)無論你是學過或查過 我不像你那麼懂這些法律常識 但是從你發表的文章裡 只是讓我感到這部片子應該得罪你不深吧!"煽情、愚蠢、奢華到了有點浮濫的地步 不值得留戀,更不值得推薦"眾人想法應該也不盡然跟你一樣吧!電影本身的目的本來不就是一種娛樂 放鬆的心情去看就行了 當然電影裡或許就像你說的 導入很多不正確的觀念但...那又如何呢?就說了只是娛樂 我也看不懂裡面的法律規則之類的 但那不是重點吧!主角能展現出他(她)的光彩就足夠了阿!整部片導到完只是要襯托表現出主角很厲害 中間怎樣不重要 只是要讓你知道主角很厲害 你明白到這點了 喜歡主角 覺得很棒 到也不算是不成功!要說他無腦也是可以 但你說她不精彩這我是不這麼認為 重點有到就好了 如果看電影要到鑽牛角間的話 看到自己覺得那麼痛苦 那你說你到一半就知道關鍵時 你大可就不要看了 省的你看完還要絞盡腦汁 費盡心思來研究他錯誤的地方 是上也又多了一步你不知道的爛片 既然你不知道 你也就不會發表這篇文章了 不是嗎?
主角的光彩?主角很厲害?
然後呢?要觀眾崇拜他們嗎?......
我不懂其他人的想法 只覺得這種推論很可笑
我沒說本片不精采...(再三檢查過)
而是說這片的劇情邏輯有很嚴重的問題
想想看 身為檢察官 連這個一個簡單基本的法律程序都可以遺忘
整個人的情緒被嫌疑犯牽著走
這算利害嗎?
犯人很聰明?聰明到把唯一可以定自己罪的證據送上門?聰明到可以無視生命的價值、把老婆當成自己的玩物一樣殺掉?
抱歉 正因為這個「一罪不兩罰」的荒謬設定
把好好的(幾近完美)一部推理鬥智片給搞砸
而我只是說 「不推薦」「不留戀」
已經是很仁慈的批評了
喔!這樣喔!那麻煩你下次可以想更好的劇本嚕~我很期待阿!其實你真應該是哲學系的 看電影真的好仔細阿!就像是別人看到"這只是一張紙"而讀哲學的(你)卻說:噢!不 要知道今天這張只是從一棵樹苗 中間經過了多少的風吹與打 變成大樹 之後才被人砍走 賣到紙江場 而才有現在的這張紙 真是太有趣了!但是這種人多嗎?你會想跟週遭這種人談論一些明明很簡單 為不至極的事情嗎?那可要花上多久的一段時間阿!很明顯的 我也是個正常人 所以並不想花太多時間在這種怎麼說呢...鑽牛角間嗎?吹毛求疵嗎?無論如何 我可不想把時間浪費再這種無意義 看似單純卻硬要在單純裡找裂縫的事情上面!噢!對了!你要不要加入毒舌派電影研討社 你應該滿有興趣的 我可以介紹給你喔!這個社團就是專門在做你最喜歡的事 專門去挑一些微不足道的錯誤來長篇大論的 相信我!他們批評完每一場電影 每個人也都說自己很仁慈 你會喜歡的!主角光彩 很厲害 崇拜他們?然後呢?我沒說要崇拜他們阿(再三檢查...) 誰喜歡看主角被擊敗 誰不喜歡看到主角贏的了勝利 世上有很多部片都是主角被惡勢力擊敗了 觀眾覺得好棒 興高采烈 互相擁抱的嗎?你喜歡這樣的電影嗎?小朋友都知道大部分的片都是壞人贏了?這是所有電影的共通點嗎?如果你非常喜歡看這種的 那我覺得你最好去看一下心理醫生!
哇!
這樣就要看心理醫生!難怪心理醫生那麼好賺。
好!
大家愛看那種劇情,那是大家的自由,可是我並不愛看。
就拿壞人會獲勝這種種事情來說吧‧
全世界有多少城市有黑幫?這些黑幫中有多少是立龐大到連警察都怕?這些怕黑幫的警察中有多少願意冒生命危險和黑幫對抗?這些黑幫最後又有多少個被警察打敗?
不看比例,這是個很驚人的數字。
如果看比例,這是很微不足道的小事。
大家愛看正義打敗邪惡,那就拍啊!但是追求劇情邏輯有錯嗎?避免劇情荒謬有錯嗎?
大家愛看什麼,那都是大家的自由,我關起門來在這裡批評,那也是我的自由。
不喜歡可以點兩次『前一頁』,然後叮嚀自己不要再回來這裡踩地雷,不過就是如此罷了‧
至於你推薦給我的團體,感謝,我會花時間考慮的‧
另外,我會針對你的回應寫篇文,論述一下「什麼樣的題材值得拍電影」。
另外,一部電影在支配人物情緒與行為動機上的基礎點,是完全錯誤,而且錯的很荒謬時,妳竟然說這是微不足道的錯誤......我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期待你的回應,雖然匿名發言是個人自由,但是我期望可以知道怎麼稱呼你。
踩地雷 呵呵 真有趣呢!想問你 玩過彩地雷嗎?就像你說的 可以不要在回來踩就好了 但我喜歡勇於嘗試 老實說 我還真的滿愛玩踩地雷這遊戲的呢!你可知道你這裡可有成千上萬科的地雷 依我看來 你每發表一篇文章地雷就多一顆 而我只是個路過的玩家 我大可以像你說的 我可以不要玩就好了 但我總是那麼小心翼翼的 想要避開九公格裡的這些地雷 但是我不能 因為他們可真會追著我跑 跟你說吧!你自己就是最大顆的那一顆!而我也以為 我是無意間點了你這篇針對電影"破綻"來做評論的文章而已 我以為存脆就是這樣 但是當我在去看你其他篇發表有關你看過電影的文章時 我就發現 根本不是這樣 簡單萊說 你還是少看電影微妙 為什麼?因為你看完的電影 對他們所提出的評論 大部分都是像要找這些電影的麻煩一樣 我從你的發表裡 只是一昧的看到對電影的批判 或者負面的看法 那是你自己的問題 感覺你就是一個世事都只能看到灰暗面 都只能從負面的角度去看事情而已 幾乎沒幾部電影是可以讓你無可挑剔的 我都說了 電影嘛!看看放鬆就好 何必給自己找麻煩 看的那麼痛苦呢?像移動世界 你說不用浪費90分鐘去看 只看預告片就知道 很膚淺、很沒內容 是嗎?那我看你怎麼那麼清楚裡面的片段阿 還能一一序說 你還是看了嘛!你說你看預告片就知道了 那請問你還去看他幹麻 無非就是要看了之後 讓你可以在來想更多他的缺點 好來評論他 所以這部電影也真可憐 雖然不怎麼好看啦!但我真的很同情他 他又被你拿來犧牲在你的嘴巴之下?知道沒事找事做的意思嗎?怪可憐的 或許你生活還滿枯燥乏味的吧!知道"愛愛假拜拜"(台語)的意思嗎 嗄?嘴巴上批評的跟什麼一樣 但卻又愛去做那件被嘴把講的一文不值的事 跟你一樣 請問有人拿槍逼著你去看"移動世界"嗎?你那麼不看好他 覺得他沒價值 那你到底為什麼還去看呢?既然是自己自願的事 就不要完了之後才再後面批評之類的 因為這樣會使你看起來真的很不成熟 當然"移動世界"只是我從你眾多裡面拿來比喻的一個例子 然後你也有批評到史帝芬史匹博 你說人家二流之類的 請問這就是你一開始說的人慈的批評嗎? 說是一套 做是一套 說的比做的簡單阿 大哥 這是眾所皆知的道理 你把一個起碼世界公認知名的大導演 批評的體無完膚一樣這樣做你感到很滿足 很有成就感?讓你覺得你比大家都聰明 你的論點完美無暇 那請問你 怎麼你現在還坐在這 怎麼你現在不是該在片場拍你口中的好片 嗄?怎麼你不是史帝芬史匹博阿?天阿!這樣對嗎?大家都瞎了 電影界怎麼能沒把你這大奇材算進去呢?但是 事實你就只是一個 只會坐在台下嫌東嫌西的無名影評人而已 就像一堆人努力想做出一些好東西來 即使他們可能做出來不是很成功 但你就是那位只會在旁拌人一腳 等著看大家認同你說的 好萊屋的爛價值觀而已 再怎麼樣 好萊屋的電影水平都還在台灣之上 我沒說台灣的就一定不及好萊屋 但是至少平均是這樣的 你在那裡感嘆 台灣的電影不進步等等之類的 你有沒想過 好萊屋都被你講成這樣了 你覺得台灣的就算在努力 能到多好嗎? 還是多多換個角度 多讚賞人家正面的地方吧!否則你也是電影無法進步的絆腳石罷了再說 我也沒說到 說追求劇情邏輯 避免劇情荒謬有任何的錯 這是你自己誤解我的意思 我只是要說 電影終究是電影是一種娛樂 他只要能讓觀眾看完有達到高興 讓觀眾得到他們想要的 那就很足夠了 或許我拿好人勝利了來比喻不太恰當 但我的意思就是 觀眾喜歡 電影的最終結果他們高興 認可這樣的結果 這樣就夠了 不必太倬溺於裡面的一些劇情罷了 就這麼簡單而已 看電影就是要追求一種情緒上的滿意 歡樂 看完有得到那種感覺才最重要 難道不是這樣嗎? 就這樣吧! 唉我已經違背我諾言 我都說不再做無意義的口舌之爭了 別讓自己變的那麼"地雷"
不用怎麼稱呼我了 真的只是無心路過的而已 當我過客就好了 我以後也不會再來開你地雷的遊戲了 不過或許哪天我會改觀 這我就不知道了 畢竟 你有你那個年紀的觀感 我或許時機未到吧! 天曉得!
還是不懂
你的意見跟我的影評有什麼關係?
看電影的目的 是你在定義的嗎?
還是只是大家替自己的不用大腦找藉口
不喜歡看電影的時候用大腦...無罪 也沒啥好批判的
我不會說 「沒辦法跟我有同樣想法的人是廢物」
但是對別人作深度思考的時候 說三道四 這就很缺德了
因為我愛批評就要我去拍電影?
你要不要去叫政論節目主持人都去從政?
要那些愛批評政治的左鄰右社也從政?
真的什麼都不懂 就會耍嘴皮子
另外
蠢到極點又兼沒見識的傢伙
我應該有說網路上就可以查到劇情吧?
聽別人的抱怨 就可以知道大家在公幹哪些片段吧?
那篇影評 可是在幫這部片講話啊
因為這部片徹底就是從你的思考點出發的
所以一堆影評人在公幹
公幹到讓我心煩
你真的有注意看嗎
仔細看看你的意見 發現你看事情很不客觀
說我看事情只看到負面?
我每部電影都只會挑剔嗎
不是也有大家看了都在公幹的電影 我卻說平反的話? 你不就看到『死亡鬼屋』那片? 那你有看到『活屍日記』跟『柯洛佛檔案』嗎?
史蒂芬二流? 這是事實
反正人家拼命的巴著你們的屁股、拍一堆你們愛看的東西
你們就覺得有義務要捍衛他們名聲......
真是夠了... 浪費我時間一次要回三篇
密密麻麻打成一串 這樣的留言沒有刪掉真是天譴
(因為我私底下還是很高興有人來我的部落格 即使是來吵架的也好)
1.由於美國的訴訟制度是集中審理,證據都蒐集好了才開始進行審判,在審判過程中如果沒辦法提出證物或證人,陪審團就會用現有的證據做出裁判。就算事後發現新的證據,也不能夠重新審理。因為美國只有在第一審是事實審,會召開陪審團,之後都是法律審,在上訴的時候只能針對法律的問題進行辯論,而不能提出新的證據。所以檢察官在第一次有陪審團的審理期間,必須充分的準備各種證據和證人。
2.美國所謂的一事不兩罰(double jeopardy),是說一件事只能審理一次。
3.自白(坦承犯罪)一定得是自願的。我們嚴格禁止用各種不法手段取得被告的自白。但是,如果一開始被告是出於自願而自白,但到了法庭上卻翻供說是被威脅,法官要聽信誰的呢?我們刑事訴訟法很怕這種情形出現,所以現在要求在訊問被告時必須連續錄音錄影,就是要確保自白的任意性。
個人是法律系學生
最近因報告繳交才接觸這部電影
剛好路過
以上是老師提供資料
參考看看吧
感謝!!!!
我會立刻修正內容
你好
看完了各位的留言,我想"匿名"先生/小姐有點把法律爭點與個人主觀影評混在一起談了,法律爭點是可以就現行法規去客觀的評論,無論喜歡與否。
請問樓主可以提供更多有關法律的爭點嗎?
謝謝
最好不要
「不要問」的意見,已經讓我知道半調子的業餘意見還是別隨便拿出來賣弄
你根本就搞不懂什麼是一罪不二罰......
(聳肩
多謝批評
我還真的不懂
現在回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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