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道存終於被國稅局盯上了,......看到這新聞,我心中一陣氣餒。
為何?難道我不高興看到那些黑心無良商人被制裁嗎?
看到這些人被制裁,心中不是沒有喜悅,只是怎麼會是用這種手法呢?
我以為:所謂的法治,就是讓國家的運轉像台機器一樣,不會因為執政團對的優劣而影響機器運轉的品質。(如果用船來比喻,執政者的腳色應該是幫船規劃航道,好應付千變萬化的海相,就好像讓一國的法律能夠跟上時代的變遷,而不是當個舵手,船的航行方向與穩定度,全看掌舵者手上的功夫......)
所以──馬政府上台,孫道存「露出馬腳」?......這結論很奇怪,一個天天洋酒一瓶一瓶開、千萬股票一張一張送的傢伙,國稅局官員怎麼會需要等到新聞大肆報導這傢伙帶新婚老婆逛街血拼時,才會想到要上門查呢?(由此可知,政府真的很缺錢。搜括貪官惡商的財產,像來是中國政府解決財政困境的壓箱法寶。)
仔細想想,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在台灣好像也理所當然。就我的認知,台灣人對這些傷風敗德的事情,總是抱著「只要不是我在作,就一定是壞事,」大家口中都對這些敗德亂紀者口誅筆伐,但其實心裡想的不過就是巴不得自己是這些人、哪天也能學這些人來違法亂紀撈一票......
在這樣的遊戲大前提下,國家以人治的模式在推動,會比法治更適合全體人民。
區區一個孫道存,還不足以讓我感慨台灣人的觀念之扭曲啦...真正的問題出在,前陣子有個性侵犯竟然帶著電子腳鐐犯罪。
這案例的問題在台灣治安單位的經費竟然貧乏到只能監控夜間,白天腳鐐跟裝飾品沒兩樣。可是一堆人又開始吵著要幫性侵犯去勢、紋身之類的意見。
基本上,在台灣,對於性侵一事的觀點,是極為女性、且又極為傳統的。
什麼叫做極為女性、又極為傳統的觀點?......首先,傳統的部分,「性是種邪惡的東西。」有多邪惡?大概不雅於「殺人的慾望」、「破壞的慾望」、「毀滅全世界的渴望」......發洩性慾,對抱持這種觀點的人來說,不雅於殺人、破壞、毀滅全世界。(太誇張了嗎?至少大家能了解我想表達的意思吧!)
至於女性的部分......就是否定自己也會有想要發洩性慾的渴望。為什麼有人可以做這種事情?......有七成的女性一輩子沒有高潮過,這就跟打從一個人出生開始,就在這人頭上打根釘子,如果一天不拔掉,這人一天部會理解頭上沒有釘子是什麼感覺。
所以這個社會上主流常聽到的、對性侵犯的處置建議,我覺得只是種變相的「女性迫害男性」罷了!
性侵的本質到底是什麼?──不就是比較強勢的一方,利用某方面的弱勢侵犯另一方的身體自主權嗎?
我當然不希望看到有人對我的姊妹、女兒、甚至母親施加性侵犯行,可是我一樣也不希望看到搶劫、詐欺、言語暴力、人身攻擊......等行為找上她們。那些認定「性侵是絕對不可忍受」的人,其實無意中都區分出了「有些行為是必須忍受的」。女性必須要忍受言語歧視、忍受法規歧視、負擔不合理的義務卻只有不成比例的權利......等等。
這是邏輯問題。
就好像孫道存,他也騙了許許多多女性的血汗錢,那些女性家屬眼中,孫道存有罪大惡極到哪裡嗎?......與其說孫道存有罪,我相信更多人認為是受騙的人自己蠢,「不會慎選投資標地,如果是我,才不會去買太電的股票。」
如果蠢人成為犯罪受害者是因為他們蠢,除去了性侵以外,某些時候女性也必須要成為犯罪的受害者......
這種觀點,就是種人治的觀點。凡事不講邏輯,只講特定人選的意願和想法。這種價值觀唯一特殊的地方就是「特定人選」的取樣很廣。
到底要怎麼處置性侵犯?
我沒有偉大到知道答案,或是我的答案絕對很不完美。
可是去勢、紋身、化學藥物控制行為......要如何把這些手段明文納入法治懲罰的方法?
因為法律規定了:把犯罪者官入監牢中。所以有了「坐牢」一詞,幾乎絕大部分的罪犯,都是用「坐牢」為處罰懲戒手段。
如果今天,法律中明文寫下了用「去勢、紋身、化學藥物控制行為......」等任何一種方法來懲戒性侵犯,先不提「用死刑遏阻犯罪」的蠢事會重演,這種無差別式的懲戒手段公平嗎?
性侵犯不比死刑犯,首先,性侵要面對「成年與否」的門檻,很多性侵犯不是因為真的有強迫性侵的犯行,而是因為和未成年者發生性行為,(誰說未成年者就不能決定要不要有性行為?)性侵犯罪很多時後還是在很詭異的情況下發生的,例如太太控告老公,(老公很難控告老婆不履行同居義務,因為走到這一步就是直接等著宣判婚姻無效。).......
值得討論的地方說都說不完。可是那些敵視性侵犯的人哪管這麼多?
就好像孫道存如果不帶著老婆上街血拼,大部分的人哪會在意他逃了多少税、掏空了多少錢?
當人的觀感沒有一定的標準,卻老是巴不得用自己的觀感作為判斷是非的標準......
這就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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