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3日 星期日

好有學問的遺產稅

為什麼要徵收遺產稅?

先試問一個問題:

如果你/妳哪天繼承了一大筆遺產,會怎樣安排自己接下來的人生?

1.整天吃喝玩樂。

2.投身慈善公益,從事低報酬的純藝術創作,或轉入低收入、但關鍵的產業。

在大家都會選擇1.而揚棄2.的社會中,要不要徵收遺產稅才會是那麼重要的課題。



不信?聽大家喊不能降遺產稅的理由中,很重要的原因是要平衡所得差距?要遏止1.發生?......徵所得稅、然後將稅收轉用在社會福利支出、以達到間接提升低所得和高所得者生活品質差距,這才是王道吧?怎麼會是把所有的主力都投注在遺產稅上呢?

因為收所得稅等於否決了「自己」吃喝玩樂的權益!簡單講,大喊反對降遺產稅的人,不是根本沒有在爲自己的子女著想,就是根本沒有子女,或是根本窮到無所謂、看到有錢人被抽重税還會爽到高潮連連。(註)

簡單說,遺產稅的討論在台灣純粹是看發言者「爽度」的問題,仔細想想在高遺產稅的國家中,遺產稅竟然只佔了所得稅收那麼少的比例,這表示遺產稅很「難收到」,有辦法的人就是會想辦法逃掉。既然收不到,那用力的強調它可以實現租稅公平,其實都是騙人的謊言,而大家愛聽謊言愛聽的要命,好像不聽會死一樣。

更明顯的例子,就是最後附的一篇文章:作者完全無視遺產稅爲老百姓造成的痛苦,也無視自己提出的數據擺明了支持遺產稅對平衡所得沒有太多幫助,可以還是在那喊「反對降遺產稅」喊的不亦樂呼。

因為這只是爽度的問題。



我是認真的,台灣就是這樣的地方,如果繼承了遺產,「吃喝玩樂」才符合我們的社會價值觀王道,──「卯足全力、不擇手段發達自己的物質資本和享受,是每個人天經地義的責任。」新台灣人守則第一條可以這樣寫,而「政府存在主要功能和目的,即是滿足少數國民完成第一條守則。」這是新台灣人守則第二條,所得稅?社會福利制度?開啥玩笑!

至於2.中所列的選擇,都是給婆婆媽媽常青族幹的事,如果一個正值壯年時期、生產力活力正旺盛的人會去思考這些,大家大概都會給這人貼上「廢物在逃避現實」、「腦袋壞去」之類的標籤。

不去思考社會福利、追求真正公平的所得稅,就會在那大唱「別人的痛苦就是我的高潮」,唉!去你媽的台灣。



註:早就已經計畫好避稅手段者除外,這些人要另外開專文討論。但是這裡可以簡單說明一下:有錢人會有前,是因為努力工作、發展自己的創意才華?還是單純的靠著剝削窮人?這個「社會」信仰哪個答案,就該採取哪個策略。


參考文:

乖乖,日本的遺產稅……

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GDP成長?連『股市』是啥都不懂了,跑來談這個?

請大家先看看這篇部落格文章【馬英九執政無方,台灣冷颼颼,國內生產毛額(GDP)創7年來新低】,.......看完了嗎?很好!

WEB2.0去吃屎啦!這是什麼言論品質啊!

那票掛著台灣派的豬屎廢渣愛拿這種沒品、沒水準的意見出來貧嘴是他們的事,他們會有這種行為,也許是因為基因不良、也許是突變、也許老媽懷孕的時候愛抽二手煙亂吃藥、也許老爸年輕的時候老愛把卵蛋拿出來照紫外線......重點是:不要出來浪費網路資源好嗎?隨手抽張衛生紙寫在上面,寫完之後塞進自己的屁眼裡就好!

真是讓人看了難過,不飆髒話罵人真的很痛苦......聽到了嗎?看到你們這麼低能,我覺得很痛苦耶!



怎怎怎?不服氣啊?哪個不服氣的人告訴我:GDP是什麼?它有什麼意義?為何一天到晚聽大家拿出來講?

幹!我就不相信哪個掛著台灣派的豬渣真的能講出像樣的意見?充其量能講的,也就是像「股市是經濟的溫度計」這樣毫無理解能力的文字吧!

隨便到網路搜尋引擎上,用「GDP」和「定義」、「解釋」、「是什麼」之類的文字組合搜尋一下,就可以找到一堆資料了,這裡就有個維基的例子:國內生產總值 = 私人消費 + 投資 + 政府消費支出 + 出口 - 進口。



幹!這有鳥用!反正豬渣又不會思考,也不懂多少經濟學理論,尤其台灣這塊地方,理工醫的學生幾乎是文法商的五倍,有多少人真正懂得去推演這個公式中的奧秘?

如果懂,就不會在這地方被我叫豬渣!也不會整天在網路上把他們台灣派的名號弄那麼響亮!



過去七年,台灣股市成漲了多少?這部分幾乎貢獻了所有的GDP成長!遠大過「出口」的衰退和「進口」的增加。這樣的GDP成長數字有什麼好驕傲的?今天GDP數字輸給過去七年,是有什麼好丟臉的?(把虛偽的假象撤除,這種事情對豬渣來講沒有意義。)

現在股市狂跌,前陣子通膨(?)讓馬狗濫政府不敢輕易編列政府預算,所以才會導致明年初到明年中的GDP是負成長!(現在就是了!)




請看到這篇文章的豬渣們,不要妄想靠著「GDP怎麼可以負成長」之類的意見來跟我盧,我沒那麼耐心,不爽的人可以自己到最近的圖書館去借本經濟學來自己研究。


參考文:用GDP來定義衰退已經不合時宜 拜託!台灣派請派個代表,去邀請他加入你們。


【台灣派不是沒人才,可是真的少,少到讓我不屑在文中把話講清楚,要這樣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飆髒話。】

【綠扁豬對台灣的經濟貢獻,留給後世來評論,我只是講講幾個現象罷了,沒有批評他的意思跟企圖,希望馬狗濫別再用強姦司法的方式來迫害他。】

轉載自【右派網】:財產權

財產權

2008-11-16 05:25:33

【本文系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出版物《人民的權利--個人自由與權利法案》[Rights of the People: Individual Freedom and the Bill of Rights]的章節之一。】

任何人……不得不經法律正當程序而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 私人財產,如無合理補償,不得被征為公用。
--《合眾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

在許多人認為,財產權似乎是一個陳舊的概念,是按個人財產決定地位的舊時代的遺跡。在那種時代,大部分財產歸一小部分人所有,擁有財產不僅意味著財富和社會地位,而且使人享有政治和經濟實力。那是一個大多數人幾乎無產或者完全無產的時代--例如,婦女一結婚就失去了對她們可能擁有的財產的控制,因此,政府和社會是在少數特權階層的控制之下。我們大多數人會喜歡如今的情形︰財富分配比較廣泛;一個人的地位既與財富有關,也取決于個人成就;婦女不再受過時觀念的束縛;投票權得到普及,而不是再以擁有土地為資格條件。

但是,擁有和享受財產一直是人民權利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在起草《憲法》的費城會議上,南卡羅來納州的約翰-拉特利奇(John Rutledge)提醒各位代表說︰"財產定然是社會的主要物質。"代表們其實並不需要太多提醒,因為這些制憲人都相信,尊重個人財產權是社會契約的關鍵內容。不僅他們在《憲法》里為保護這些權利設置了制度性保障,而且不久,各州在《權利法案》中增添了重要的條款以加強對這些權利的保護。此外,開國先賢的意圖不僅是保護土地或有形的資產,而是也保護財產--不動產或動產,有形財產或無形財產--所含的一切權利。他們認為,財產是"其他每一項權利的保障",因為如果沒有不受政府任意干涉地擁有、使用和享受個人財產的權利,就不會有任何形式的自由。

財產權在今天對美國人民依然重要。享有自己創造、購買或哪怕作為禮物而得到的財產的權利--知道政府除非按照嚴格法律程序,不可能將其拿走--為人們提供了物質保障,而且與言論和隱私等相對抽象的自由相輔相成。經濟權利遭受威脅的人與言論自由或投票權受到限制的人一樣,都是在受暴虐政府的蹂躪。在討論權利時,法律學者常提到"一套權利",他們的意思是,所有權利都是緊密相連的。即使我們不再相信財產權是所有其他權利的基礎,我們也仍然確信,自由就像是一個天衣無縫的整體,構成它的每一項權利都與其他項權利的完好無損密切相關。言論自由無疑是這樣,財產權也不亞于它。

* * * * *

擁有土地--最具體、也是在共和國早期最重要形式的財產--從來不意味著對它擁有絕對控制,也不意味著財產所有人享有任意使用財產的權利。源于英國普通法的傳統一向對財產有限制規定。例如,普通法有關公害的規定表明,產權人使用土地的方式不得給鄰居的權利帶來不合理的影響。常規習慣也往往允許在非封閉式的私人土地上狩獵,或要求土地的主人開放前往河邊湖畔的通路。對商用財產也有規定,例如︰客棧、渡船和客車在英國和北美殖民地都受到多種規章限制。政府可以、也確實征收個人財富稅。雖然大多數人承認稅務對實施政府服務的重要性,但稅收屬于從個人手中拿走財產。對私人財產權最嚴重的一種干涉大概要屬政府對土地的征用權--它使政府可以強迫把私人土地轉讓給政府,用于築路或造運河等公共目的。

鑒于充分保護財產權和給財產權帶來限制的公共需要相互矛盾,因此,對政府干涉財產權的限度從來不是十分明確,也並非沒有爭議。久而久之,財產本身的含義發生了變化。(比如︰雖然一塊土地仍舊是一塊土地,但對于諸如購股權或品牌保護或電腦軟件改進等應如何看待呢?)于是,如同美國歷史上的歷來做法一樣,人們要求法院對憲法有關財產的各種概念的含義作出解釋。有時候,法院是捍衛財產權的先鋒,其裁決被譽為是給保護經濟自由、促進競爭和保護私營體制提供了必要保障。反對派則批評說,這些裁決阻礙了非常必要的、旨在保護社會弱勢成員的改革,並且批評法院的決定損害了正在起步的福利體制的發展。

在主張充分保護被視為不可觸動的財產權的法院保守派意見與主張必須用制約或甚至轉讓的方式限制財產權的改革派意見之間確實時常出現較量,但是,如果只著眼于這些較量,我們會忽視財產權在美國歷史上的真正意義。大多數爭執涉及商業財產和勞工合同,這些問題固然重要,但它們多限于約從1870年代到1930年代的美國工業化轉型時期。經過那些較量,一些基本問題得到裁斷。商業財產權是重要的,但在需要保護普遍福利的時候會有限度;個人財產所有權往往必須服從政府保護弱者或弱勢群體的需要。

但是,美國人將財產作為一個人的社會相關性的尺度,始終對它有強烈的興趣和熱愛。這並不是像許多批評家所指責的對錢財的貪圖。例如,許多人並不是從財產角度看待擁有房子,而是把它視為實現對夢想和社會地位的追求。這種對財產的眷戀起源于建國時期,當時大批移民來到新世界並不是為淘金,而是為了獲得自己耕種的、屬于自己的土地。

美國農民書信--赫克托-德-聖讓-克雷弗克(J. Hector de St. Jean Crevecoeur, 1782年)

當我一踏上自己這片土地,富足、專有權和獨立的妙想便油然生起。寶土啊,我對自己說,是哪條法律使你有了不動產擁有人的財富?若不是明確擁有這片土地,我們美國農民如何以是?它讓我們食有糧,穿有衣,物產豐盛之極。我們最上等的肉、最淳厚的酒、我們蜜蜂產的蜂蜜都來自這片貴土。無怪乎我們要珍惜這個所有權,無怪乎那麼多從未能將這般地盤稱為己有的歐洲人橫渡大西洋來謀幸福。往日荒蕪之地被我父輩化為田園樂土,作為回報,它確立了我們的一切權利;基于它,我們有了地位、自由和做公民的力量。

財產機會驅使許多人移居新世界。到了16世紀,不列顛諸島和西歐地區已無" 空"地。每畝地都已有主,或歸私人或屬王室。長嗣繼承權法和不動產限嗣繼承法意味著,地產必須原封不動地遺留給長子,沒有土地的人基本無權可言。偉大的英國政治理論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年)發表的一系列文章,對那一時期具有格外重要的意義,深深影響了宣布脫離英國統治獨立並撰寫《憲法》的那一代美國人。《獨立宣言》反映了洛克關于政府和個人權利的許多思想,《憲法》包含了他關于財產權的理論。

洛克認為,私有財產源于自然法規,在政府出現以前就已存在。因此,擁有財產的權利不依賴于國王或議會的意志;相反,政府的主要效用是保護財產權,因為財產權是一切自由的基礎。正如英國政治作家約翰-特倫查德(John Trenchard)1721年所解釋的︰"所有人都熱心于獲得和維護財產,因為財產是獨立的最好支柱,而所有人都熱切渴望獨立。"沒有財產權,其他的自由就不可能存在,人民創建政府是為了保護"他們的生命、自由和地產",也就是他們的財產。鑒于擁有和享受財產的權利源于自然法規,政府是為保護財產以及源于財產的自由而存在。

在馬里蘭定居的德國移民文章摘要(1763年)

此地法律使人人安享其財產,最貧賤者不受最強勢者之欺壓,亦不會遭受無償的掠奪。

這一傳統在新世界甚至比在舊世界更強大。殖民地居民熱衷拜讀洛克的文章以及其他宣揚財產權的重要性和提倡限制政府對財產權的干涉的其他17和18世紀英國作家的作品。美國律師認為,普通法是以保護財產為核心的,並且從具有高度影響力的威廉-布萊克斯通撰寫的《英國法律評注》中找到支持這個觀點的依據。布萊克斯通曾暢感道︰"對私有財產法律的敬重"如此之強,"以至容不得對它有絲毫的侵犯。"約翰-亞當斯在1790年所宣稱的"不保財產,即無自由",也充分反映出這個傳統。

1784年的《新罕布什爾州憲法》(New Hampshire Constitution, 1784)

人人皆有某些天賦的、根本的和固有的權利;其中包括享受和維護生命與財產的權利--一句話,追求與獲得幸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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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像《憲法》中的其他條款一樣,有關財產的各項條款不是憑空制定的,而是反映了啟蒙運動的理念承傳以及殖民地的具體經歷。美國的建國者相信財產的重要性。他們為貫徹這一理念而建立了對政府的限制,並防止出現他們所說的在英王統治下遭受的那種掠奪。雖然與高聲疾呼"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獨立宣言》相比,《憲法》看起來也許是一份相對保守的文獻,但是,它對這些權利給予同樣的保護。宣布脫離英國獨立和參加獨立戰爭的那一代人,也是批準《憲法》的一代人;1776年在《獨立宣言》上簽名的許多人,11年後也在《憲法》上簽字。這兩份文獻不是相互對立而是相輔相成的;一份文獻宣布這個國家因喬治三世國王踐踏英人的權利而反叛,另一份文獻則確立政府機制用以保護那些權利,包括擁有財產的基本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制憲人明文規定保護財產,但他們沒有把擁有財產作為擔任公職的條件。《憲法》唯一對國會議員或總統資格的要求是年齡、住地和國籍。當時,許多州確實對參加投票設有一些財產要求,但學者們發現,這種要求沒有阻止什麼人投票。很多地區的情形是,要麼人們擁有參加投票所要求的不多財產,要麼地方當局不理會這一規定。僅在幾十年後,對投票人的財產要求便被"杰克遜時代"(Jacksonian Era)的偉大民主改革浪潮蕩滌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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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對財產的規定共有四類。第一類限制新的全國政府管制個人和州財產權的能力。國會不得頒布"剝奪財產和公民權利的法案"("bills of attainder"),即不得立法不讓犯叛國罪或其他某些罪行的人將財產傳給自然繼承人而由政府沒收其財產。上述規定旨在防範在英國過于經常出現的濫用權力現象--國王為霸佔有錢貴族及其近親的全部地產而宣布他們犯有賣國罪,或者議會利用剝奪財產法而剝奪某些團體或個人的財產。

另外,國會不得對不同州的港口給予厚此薄彼的待遇。國會可以對進入國家的商品施加關稅,但不得征收出口稅,進而確保國家任何一個地區的生意得失都不會因聯邦政府政策有失偏頗而受影響。這後一部分規定來自殖民時期的經歷,因為一些殖民地由于英國議會的貿易法案給某一殖民地的港口以優惠,或對某殖民地施加出口稅,而使他們的商品在帝國市場處于不利地位。

《憲法》中的第二類規定加強了聯邦政府對州際貿易和對外商務的管轄權,並包括廣泛的稅收權。這些權力雖然似乎與財產權相矛盾,但實際上卻有助于財產權,因為制憲人的目的是要制約州政府。在1781─1788年的《邦聯條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期間,州與州之間經常發生經濟戰,對鄰州商品設關稅障礙,或收買外商船主以使他們用此港而非彼港。這類做法嚴重破壞地方商業,新的《憲法》規定保證了所有種植人和制造商具有進入國內外市場的平等機會,並且不遭受歧視性的關稅。

保護財產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授權國會"為促進科學和有益藝術的進步,對作家和發明家的作品和發明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專利權保護"。這項條款保護的是我們今天所稱的"知識產權",而它其實始于更早幾年。在與英國分裂以後,美國作家和發明家就不再能依賴皇家政府早先頒發的專利與版權。盡管人們普遍不贊同壟斷 (這是對英國在茶葉和其他主要產品上實行帝國政策的反應),但是美國人認識到,作家和發明家需要特殊保護。大陸會議(Continental Congress)缺少提供這些保護的權力,但督促各州給予保護。北卡羅來納立即以版權法響應,並宣布"對文學財產的保護須十分注意鼓勵天才。"1784 年,南卡羅來納通過了《鼓勵藝術和科學法案》(Act for the Encouragement of Arts and Sciences),這是全國第一個普通專利法。但是,在邦聯體制下,一個州可以無視另一個州的法律(包括專利和版權);《憲法》所制定的針對全國的規定則為知識產權所有者提供了所需要的保護。

第三類規定是對州的限制。1780年代,一些州的立法機構應民眾要求,曾經制定了解脫債務法或發行了很快就變得一錢不值的紙鈔。另外,如上所述,一些州的法律規定,征收對外國或外州商品的進出口稅,嚴重阻礙了獨立戰爭後的經濟復甦。各州被明文禁止發行貨幣和征收進出口稅,也不得頒布剝奪財產法。對私有財產最有力的保護,也許是一條關于禁止任何州制定"妨礙履行合同"的法律的條款。這些合同可以是債主和債務人之間、地主和租賃人之間、甚至政府與私人之間的契約。(最高法院在其最有名的裁決之一,"達特茅斯學院案"﹝"Dartmouth College Case"﹞中確立,給私立院校的憑照相當于合同,一旦頒布,不得被州政府打折扣。) 在新共和國最初數十年里,"合同條款"("Contract Clause")是引起最多法律訴訟的一項《憲法》條款,而最高法院則嚴格維護這一條款對州的限制。但是,這個問題並沒有在費城會議上引發多少討論;代表們已目睹州政府造成的問題,決心不讓州政府再有那樣做的權力。

《聯邦主義者文集-第44篇》─ 詹姆斯-麥迪遜(Federalist No.44, 1788年)

剝奪財產和公民權利之法案、追溯既往之法律、及有礙履行合同義務之法律,皆違背社會契約之首要原則及合理立法的諸項原則……。因此,會議極恰當地增添了這項維護個人和私人權利的憲法保障;我敢斷定,他們這樣做出于對符合選民利益的真實情緒的確切了解。他們作出非常正確的推斷……需要進行某些徹底的改革,以排除圍繞公共措施的猜測,鼓勵審慎勤儉之風,使社會有規可依。

第四類保護規定涉及在美國已不復存在的一種財產形式︰奴隸財產。到1787年,所有南方殖民地都牢牢確立起奴隸制,這些州的代表明確表示,除非新《憲法》明文保護奴隸制,否則他們不加入合眾國。為建立合眾國,與會代表向南方的大部分要求作了讓步。因此,最初起草的《憲法》授權國會頒布法律,拘押逃亡奴隸,但不授權國會干涉國內販奴貿易。費城會議的代表,無論是來自北方還是南方,都不曾料想,奴隸制問題日後會變得如此激烈、造成如此分裂,以致要經過一場幾乎摧毀合眾國的內戰,才消除了被南方稱為的他們的"特別制度"。

人們在最早的《憲法》里找不到一條公開確認各項財產權的具體條款。這不是因為制憲者不重視財產--要記得約翰-拉特利奇曾說過"財產定然是社會的主要物質",而是因為他們相信財產會通過他們建立的體制、對聯邦政府的有選擇的授權、以及對州和聯邦政府權力有針對性的限制而得到保護。他們相信,一切個人自由,包括財產權,都可以通過對政府實行一定的限制而得到最佳保護,正因為這樣,《憲法》中最初沒有權利法案。

但是,在批準《憲法》的辯論過程中,人們強烈呼吁增加這樣一個權利法案。一些州把立即通過保護人民權利不受國會干涉的具體措施作為該州批準《憲法》的條件。詹姆斯-麥迪遜提議增加一段概括性的話︰"政府為民眾利益而設,應為民眾利益而為;民眾利益包含享受生命和自由,有權利獲得和使用財產,廣而言之,有權利追求和得到幸福與安全。"但他的與會同事希望有更具體的規定,《權利法案》中的《第五條修正案》有兩條直接涉及財產的條款--任何人"不得不經法律正當程序而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 私人財產,如無合理補償,不得被征為公用。"

《第五條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直接承襲了《大憲章》有關" 土地法"的規定,它可能是《憲法》不僅對財產權,也對個人自由的最重要保護。但這個保護還有更深的含義。如果政府所必須做的一切不過是按章辦事--而國會可以頒發這些章法--那麼,政府相對很容易侵犯個人自由。但是,法院對"正當程序條款"的解釋是,它不僅包含程序上的權利(即政府必須遵循的方式),而且還包含實質性(substantive)權利(即源于"自然法"和英國法律傳統的對政府本身的限制)。腐敗或獨裁政府操縱立法機制竊取人民財富和限制人民自由而聲稱自己是在依法行事的例子,不幸在歷史上層出不窮。"正當程序條款"的根本意思是,國會不得制定這樣的法律,因為它違背貫穿整個憲法結構的精神--保護個人自由,其中包括財產權。

《第五條修正案》的"征用條款"("Takings Clause"),是對財產的又一個強有力保護。所有人都認識到,政府有時需要取得部分私人財產以滿足重要的公共需要,如街道、公路、運河或聯邦軍事設施等。但修正案否定了當時在歐洲實行的無補償直接充公的做法。在封建社會,所有土地理論上屬于王室,被國王的各封侯所佔有。由于政府在那個制度下擁有所有土地,因此似乎沒必要為拿走原本就不屬于"封侯"的土地而補償他們。即便在封建制度成為歷史以後,政府可無償征用土地的觀念仍屬常規。在美國,到了制憲時期,人們已經堅信,個人完全擁有自己生活和勞作的土地。不錯,政府曾擁有西部大片疆土,但是,根據先是由邦聯議會(Confederation Congress)通過、後來又經憲法確立的國會再度通過的法律,政府的土地一經出售,政府就喪失了與這塊土地有關的一切權利。政府如因任何原因需要獲得私有財產,必須支付費用。

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關于"諾蘭訴加利福尼亞海岸委員會案"的意見書(Nollan v. California Coastal Commission, 1987年)

如果說,把公共地役權設置到私有地產上不構成征用財產,而"不過是對使用地產有所限制",那就是完全抽掉了所用之詞的本義。國家征地權的主要用途之一,確實是為了保證政府有能力要求轉讓產權,但條件是政府出資。我們一再裁定,就財產歸其所有者私人使用而言,不讓他人使用的權利是"通常被視為財產的那套權利中最基本的權利之一。"

雖然《第五條修正案》的條款當時僅適用于聯邦政府,但許多州的權利法案都采納了《第五條修正案》的用語。我們知道,美國是聯邦制政體,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有權力。許多州甚至在1791年以前就已經有權利法案,但幾乎所有的州都補充或修改了自己的憲法,使之包含"正當程序"和"征用條款"的內涵,甚至詞句。各州的這種做法加強了財產及其相關權利在國家憲法和法律體制中的重要位置。20世紀以前,負責推動築路、修運河之類的經濟建設項目的是州政府,而不是聯邦政府。州憲法中的規定確保在這些建設過程中,尊重每個產權人的權利。

* * * * *

在 19世紀和在20世紀早期,圍繞財產權的性質,以及如何在私有財產所有人及商人的權利與州政府為緩解工業化帶來的某些嚴酷影響而行使的管理權之間取得平衡,出現過一場大辯論。在司法體系內尤為如此。許多法官似乎持不折不扣的洛克觀點,即絕對不應采取任何干涉個人財產權的做法。

大法官約瑟夫-斯托里(Joseph Story)關于"威爾金森訴利蘭案"的意見書(Wilkinson v. Leland, 1829年)

如果財產權只取決于不受任何制約的立法機構的意志,那麼,這個政府難以被認為是自由的政府。自由政府的根本準則似乎是應將個人自由與私有財產視為神聖。

因此,保守派法院一直限制州立法機構和國會對諸如工資與工時法、工廠安全制度、公用事業價格管制和累進稅收制等進行改革--如今所有州已普遍實行這些措施。改革勢力直到1930年代的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時期才最終獲勝。這不意味美國人民放棄了財產權,而是表明,在圍繞個人自由出現的巨大變化中,財產權的分量變得相對化了。自 1937年起,全國和法院都更加注重個人自由權利,特別是《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的含義。這是偉大的民權革命的開端,言論、新聞出版、宗教和被告人權利的含義,也都從這時候起迅速擴展--所有這些都在本書其他章節中一一得到介紹。??然有些人認為,財產權已被侵蝕到無足輕重的程度,但是實際情況相反;對財產的保護仍是美國生活中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即使美國人不再視財產為"對其他每一項權利的保護",但財產仍然對他們如何看待人民的權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歷史學家中長期存在的一個辯論是,為什麼美國從來沒有發生過強大的社會主義運動。工業革命的沖擊力在美國其實與在西歐和大不列顛英國一樣。美國的礦工和工廠勞工與他們在"舊世界"的同行的勞動條件同樣艱辛,勞動所得僅夠貧苦度日。但在英國、法國、德國和意大利,工人聯合形成了強有力的工會,並且迅速發展成強大的左派政治運動,而這在美國從未發生。雖然在19世紀和20世紀初美國曾經出現過很多社會主義的團體,但從來沒有形成一個把工人要求和政治權力相結合的主導組織。即使在20世紀初的頂盛時期,社會主義派人士也僅僅在1912年的總統選舉中獲得100萬張選票,而後始終再未達到這個數目,包括在大蕭條的困難時期。

一個普遍為人們所接受的解釋是,在世界許多地方,勞工和有產者將經濟世界視為你輸我贏的"零和游戲"("zero-sum game"),即如果一個群體的人要改善他們的命運,勢必要以其他群體為代價。無產者要變成有產者,勢必要拿走控制在有產者手中的財產,將其被轉到無產者的手中。雖然古典派經濟思想家總是將人的勞動力作為一種財產,但實際上,普通勞動者很少能控制自己的勞動、勞動條件或報酬。

但是,在美國,過去一直有--其實現在也仍然有--足夠的空地,使所有辛勤努力的人擁有財產。從一開始,不僅農民,而且手工業者,甚至非技術工人,都希望擁有產權。在美國作為英國殖民地、而後作為獨立國家的300年中,西部地區有著大片遼闊、空閑的土地,隨時任人定居和耕耘。政府的政策鼓勵個人擁有土地,因此,政府以極其低廉的價格出售公共土地,並且在修建全國橫貫鐵路期間,為鐵路用地提供補貼。鐵路部門隨之以低價出售這些土地,從而使更多的人到新邊疆置地安家。

美國不存在那種困擾很多歐洲社會的階級和等級制度。美國沒有掌控巨產的世襲貴族,也沒有按傳統被限制在社會最底層的體力勞動階層。許多人是在17和18世紀作為契約僕役來到美國的,他們按照契約當一定年數的農場做手或家庭佣工,然後獲得自由。在很多情況下,主人在僕役的契約期滿獲得自由時,以土地、農具和種子作為支付,使他們得以開始新生活。雖然昔日的契約僕役並沒有都擁有大片土地,但有些人確實成為大土地主,許多人也的確有了自己的農場,享受到埃克托爾-聖約翰-克雷弗克在1782年頌揚的那些權利。盡管從1780年代至今美國發生了巨大變化,但擁有土地一貫是一切背景的美國人的追求。大多數勞工不希望成為支持社會主義黨派的更有勢力的無產者,而是希望成為小業主、獨立手工業者、有自己雇員的雇主、新興中產階級的一員,尤其是希望像有錢人一樣,成為房主和地主。

《美國的民主》─亞歷克西-德-托克維爾

對財產的熱愛,在世界其他任何國家都沒有比在美國更深沉和專注,也沒有任何其他地方有如此多數人對有礙于擁有財產的學說表現得如此不感興趣。

美國之所以能夠出現德-托克維爾所描述的情況是因為美國本身獨特的條件。即使在19世紀末期邊疆逐步消失以後,美國仍有著可讓個體家庭蓋房造屋的大片土地。在1950年代訪問美國的人,對美國星羅棋布的大片獨棟住宅社區贊嘆不已,這些社區的居民屬藍領和白領階層。自美國建國起,擁有自己的房產始終是美國人的夢想。民主黨和共和黨人都通過旨在便利人民買房的政府計劃,鼓勵和支持這個夢想。在美國,財產是繁榮的中產階層民主社會的基石。

* * * * *

21 世紀伊始,我們面對的"財產"形式,從有形和熟悉的到虛擬和奇特的,不一而足,令人眼花繚亂。但是,財產的基本原則沒有變,社會、政府、特別是法院的職責之一,是確定應該如何對待傳統和全新形式的財產。從1950年代初開始的權利大發展,不僅改變了我們對言論與宗教自由的觀點,也改變了我們對財產的看法。只舉一個例子︰當今州政府為公民提供包括社會福利、老年退休金、失業救濟和健康保險等一系列有形的福利。很多人如今將它們視為公民有充分權利享受的一種財產權。

20世紀下半葉,公民權利和環境保護運動導致形成的法律,大大加重了對傳統概念的財產權的壓力。餐飲業主不再可以歧視性地選擇服務對象,商業和私人財產產權人常常必須承擔環境保護項目的費用。政府規章涉及所有經濟行業,那種認為產權人可以完全隨心所欲地對待自己的生意和財產的舊觀念,在社會上受到進一步沖擊。這種現象導致一些評論家認為,財產權已被拋進了"法律垃圾箱"。

這種觀點也許有其道理,但這只是在財產權被視為不可侵犯的前提下才成立,而美國或英國的法律從來不曾確立這一點。即使約翰-洛克頌揚財產具有作為其他權利的保障的首要位置時也承認,這在使用中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果說,美國歷史某個時期對財產權過分地采用了"自由不干涉主義",那麼,另一個時期則可能被采用得太少。過去20年來,面對現代政府的合理關注和這些關注對財產權產生的影響,聯邦法院一直在力求在兩者間形成新的平衡。

大法官約翰-保羅-史蒂文斯對"多蘭訴泰格德市案"的不同意見(Dolan v. City of Tigard, 1994年)

在我們不斷變化的世界中有一點是確定的,這就是︰對新城市發展造成的水災、地震、交通堵塞或環境危害影響的預測是不確定的。當對這些影響的程度存在疑慮時,需要避免危害的公共利益必須優先于[產權人的]私人利益。如果政府能夠說明,它對土地使用許可所設置的條件合理、公平並有助于實行有效使用土地的計劃,那麼就應有有力的推論根據可以認為那些條件是正確的。說明那些條件對[財產]的經濟價值造成不合理影響的責任,完全在于反對政府做法的一方。

上述這些問題,有些是隨著今天人們環保意識的提高而產生的︰發展雖然對經濟有好處,但卻會影響空氣和水的質量。普通法將河流污染的責任歸咎于那些向河里傾倒廢物的產權人。如今,對空氣或水的破壞往往不能被歸咎于一個人或一家公司,而是許多方面數年甚至數十年的行為共同造成的後果。我們如何解決--而不是追究--治理費用問題?采取限制產權人傳統享有的財產權利的做法,對私產利益,特別是對那些對較大的環境問題至多不過產生有限影響的產權人,構成多大懲罰?正如大法官雨果-布萊克多年前指出的,設立"征用條款"的目的,"在于禁止政府強迫讓一些人獨自承擔--若公平而論--應由社會整體所承擔的責任"。這屬于 21世紀初的辯論之一,但僅僅是之一。

在自由實業體制下,財產具有多種形式,每一種形式對不同的利益群體有著特定的價值。民意測驗顯示,70%以上的美國人高度重視財產權。重視財產權的傳統觀念使美國人受益200多年,而現在的挑戰是,如何將這種觀念所基于的根本價值觀用于新的情形和新的財產形式,從而既保護產權人,也保護公眾。

相關讀物︰

Bruce A. Ackerman,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Constitu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7).

James W. Ely, Jr., The Guardian of Every Other Right: A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Property Rights (2nd e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Forrest McDonald, Novus Ordo Seclorum: 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 (Lawrence: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1985).

Ellen Frankel Paul and Howard Dickman, eds., Liberty, Property, and the Foundations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9).

William B. Scott, In Pursuit of Happiness: American Conceptions of Property from the Seventeenth to the Twentieth Century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77). 【全文完】

--原載︰《美國參考》,2008-06-23
http://www.america.gov/st/democracy-chinese/2008/June/20081024170302eaifas0.6961634.html

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小說英雄 八

【第一篇】
上一篇──哇!隔了好久才再次動筆。】

雖然狀況並沒有很糟,頭痛、膝蓋酸軟、眼睛發黑......這些狀況「還」沒出現,但我沒有多說什麼,──男人不是精蟲製造機,──可是我愈不說話,阿夕臉上愧疚跟疼惜的神色就愈重,「快點躺下來吧!」阿夕除了勸我以外,還用自己的手臂當作枕頭,將我抱在懷中。

我對這種女人真的沒有抵抗力。躺在阿夕的臂灣中,可以聞到她身上有一股牛奶的香味...不是那種沐浴乳或肥皂的人工香氣,裡面沒有一絲一毫的人工香精刺激。

我愈沉溺在這股香味中,臉上的表情反而讓阿夕愈感到有壓力,「我...我是不是...剛剛太...太...」

看到阿夕講話斷斷續續,又停在關鍵點上,我就自己發揮了點想像力,幫她補上答案,「太飢渴?」阿夕一聽,立刻激動的把手臂從我頭下抽走,再把我從她身旁推開,然後轉過身去背對我。

光是觀察背面,也可以看到阿夕的耳根紅的像片火腿一樣,顯然是我戳中了她的心裡話。


沒想到女孩子的臉皮那麼薄,如果知道,我脫口而出的字就會稍微過濾一下,可是現在說這些已經太遲了,或者說我根本沒有思考那麼多,因為阿夕正被對著我,露出背脊的曲線,──我們兩個人已經不知道在房間裡銷耗掉多少個保險套,可是這竟然是我第一次仔細觀察她的背影。

出乎我意料的單薄。

我看見她的背脊就像沙漠中的沙丘,在「大地」上留下一條由光影構成的波浪。

那波浪的曲線,讓我整個人的意識失去重心,好像思緒再也無法集中,但每樣擁上來的想法卻又都清晰且獨立,──我這樣告訴她,然後拿出手機拍了張照片。


「你要把它放上網路分享嗎?」阿夕開玩笑的問。

我責任真的回答:「我可以把它跟我寫的小說放在一起當插圖。」

【下一篇】

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猛男姦獄】今年最棒的喜劇?不會吧!

【好萊塢像樣的喜劇演員,現在數一數也就那幾咖了!羅賓威廉斯(超老鳥)、班史提勒(老鳥資歷)、亞當山德勒、勞勃許奈德、史提夫卡爾(新出頭的老鳥)、艾迪墨菲(又一隻超老鳥)......我有遺忘誰嗎?我不認為金凱瑞是喜劇演員,應該將他歸類為純粹的特技演員比較適當。】

首先,今年的喜劇太少了。

年初的『曼哈頓奇緣』之後,接著就是『功夫熊貓』,然後呢?輪番上來比囧、比誰擅長羞辱觀眾智商和品味?(我還沒看『特勤沙龍』,所以這樣評論很武斷。而『特務行不行』也算是成功的作品,並不在我的舉例之中。)

『開麥拉驚魂』其實讓我很失望,因為深度有餘,但親和度不足,可以作為班史提勒的代表作,可是在電影院線來看,其實是很失敗的作品。(太宅了,一整個沉溺在自己的視野和觀點中。)

這時候,『猛男姦獄』帶給我的是完全不同的感受。



要先聲明,新一代的喜劇演員對於演藝生涯的安排顯然和老一輩的想法不同。

老一輩的,如艾迪墨菲,比佛利超級警探系列就是毫無創新的電影,除了劇情會順應時代潮流以外,(大概是『橫掃千軍』的失敗讓他對於『創新』'兩字有點裹足不前吧!)好不容易抓到了個『隨身變』這樣的題材,拍個第二集就讓觀眾有「看到濫了」感覺。(羅賓威廉斯比較奇怪,明知道喜劇片在影展上不討喜,卻老是愛用喜劇片搭配「內涵超豐富」和「氣氛超溫馨」的電影,可是自己的演技卻又都是那一字號。)

新一輩的就拿勞勃許奈德來說,從他開始獨挑大樑之後,電影一路拍過來,雖然搞笑手法總是不變,但電影的題材與製作手法卻是不斷翻新。

例如『哈拉猛男秀』就很成功的揶揄(重組?)了摩登都會男女速食愛情片,(還分美式和歐式版本,)『小姐好辣』則是看穿了上流社會千金子弟校園生活劇中天真荒謬的淫想,(我覺得不是很成功,但企圖值得鼓勵,)這部『猛男姦獄』就是讓觀眾可以完全從另一個觀點來看以監獄為題材的電影。(班史提勒和亞當山德勒都有同樣的風格和軌跡在選片,這和老鳥們拼命賣弄自己的拿手搞笑絕活,但卻鮮少在選片上頭下工夫,是很大的對比。)




要進監獄了?雖然本片不是第一部「弱雞的監獄大觀園」,可是就這樣毫無顧忌的讓演員吊著一大把鼻涕眼淚?(這根本觸犯了這類型電影的大忌:硬漢不流淚。)...亞當山德勒和班史提勒就做不到,效果也不同。(誰想看他們兩個人哭?亞當山德勒「不會」哭,班史提勒在『哈拉瑪麗』中哭過一次,好看,但我絕不想再看一次。)

總之,第一步就展現了本片和其他電影的差異。

接著,冷面獄卒也「被」拖下水搞笑!──為何要強調個「被」字?因為獄卒們在劇情中嚴格來說大多是被動演出,例如檢查肛門的那一段。

讓獄卒們不再是清一色成為「監獄的痛苦來源」,本片當然也不是首創,但就因為這是喜劇,讓我覺得本片也算有創新。

至於主角當上監獄老大後,要做些什麼呢?這是很奇怪的地方,因為一般來說,這類電影不是結束在這裡,就是統一所有監獄成員來對抗監獄內的黑暗勢力,例如獄卒或黑幫勢力,但本片卻是兩者皆無,主角當上監獄老大根本是無心插柳柳成蔭,黑幫們並沒有其他電影中所描繪的那麼凶惡黑暗,所謂的種族仇恨其實都是可以用「舞曲」解決的問題...這部分其實拍的很有說服力,先不論是否有輕描淡寫的嫌疑,但人似乎本來就該是這樣的生物,聽到好聽的音樂會想隨之起舞,看到人家在開開心心慶祝某件事情時都會想去湊個熱鬧...不要老是把仇恨擺在中間擋路!

再說下去不如乾脆把本片的劇情都曝光算了!(...好像沒啥關係耶!因為本片的劇情很淺白。)

反正這片很成功的重塑了同主題電影的類型,如果看多了以監獄為題材的電影,會對這片有不同的感受,不過大致上就是分成「非常喜歡」和「非常討厭」吧!我個人是非常喜歡。

相較之下,勞勃許奈德的武打雖然很有模有樣,甚至超越了有模有樣,可是他不是第一個被這樣整形換面的好萊塢演員,『霹靂嬌娃』和克利斯丁貝爾才是好萊塢奇蹟,這片的重點始終是喜劇。



ps. 新一代的喜劇演員大多也要升級為中生代,甚至像史提夫卡爾和班史提勒那樣,根本可以直接打路老人堆中,只是因為新人大多還沒冒出頭,除了英國的Simon Peggy之外,我還沒看到讓人有fu的。


補充資料:

新聞 本片是在女子監獄拍攝的。

影評 本片好不好看?聽聽火行者怎麼講?有能力的人,或許真的可以做出一些改變,只要他有心,而在讓世界變得更好的同時,自己也會跟著改變,而不會永遠活在那小小的自我世界當中自得意滿,更大的格局,更開闊的心胸,比起純粹讓人懼怕的狠角色,那種人才值得尊敬,不是嗎?」(抄下來抄下來)

2008年11月18日 星期二

功夫、周星馳、功夫熊貓,愛自我膨脹的東方人


【應該要聽從久遠以前的意見調查:少聊點政治。...我認了!最近的政治討論實在讓我覺得無力。】

這篇文的主題是功夫熊貓,我一直到前幾天才和朋友在台中的三輪戲院『全球影城』看完中文配音的版本,所以無緣體驗傑克布萊克的喜感效果,......但為何講到周星馳?

因為聽到有網路影評說這片「太膚淺」,也完全沒有抓到東方武術的精隨,不論是動作層面、還是精神。

我覺得這種說法有點嚴重自我膨脹,就好像如果讓美國人看到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也在學他們砸大錢拍動作片科幻片時,可能會產生的感覺是相同的。

唯一的不同點是:儘管無法完全認同,歐美人可能會先節制自己的自我膨脹意識,然後試著用享受娛樂的觀點來欣賞東方風格的電影,不管是可能有點像小孩子玩大槍的科幻、動作,還是完全無視科學定律的武俠玄幻...(奇幻也是無視科學定律。)

因為...這就是娛樂,能夠寓教於樂固然是件好事,能夠在品質內容上精益求精是多多益善,可是做不到也不用太過苛責,只要電影別過度偏離常軌就好。



況且,要用膚淺來檢視電影,周星馳的『功夫』豈不是更膚淺?──讓魔頭打幾拳、踢幾腳,碰巧就打通了一個人的任督二脈、最後催生了一個武學奇才?

身為導演的周星馳,簡直把所有電影的層次感、意境的醞釀、人生哲理的體現通通當成狗屁,一整個就是意淫!

結果呢?相對之下,「相信自己」這話是哪裡膚淺了?

金庸的武俠最高境界:無招剩有招。根本上,這話就是在鼓勵:「不要一味的聽從制式練習中學到的應敵方法,偶爾也要發揮一點小創意,」不也是種「相信自己」的體現嗎?

以為所謂的武術就是「蹲馬步」、「挑水砍柴」、「打坐練氣功」......以為只要這樣一股腦的鑽進這種世界,就可以一窺武學的奧秘......不客氣的對此現象下個評論:所以東方文化會催生出科舉制度,那根本上就是為了一堆沒有創造力的懶蟲也有「成功的機會」所想出來的制度,遵從這套制度數百年後,大家變的習慣用這種思維價值觀檢視所有的東西,──腐爛到骨子裡!

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善良沉默時,邪惡就會滋長。

聽說某個股市名嘴,叫朱成志的,因為說自己在股市虧錢都是「笨總統」害的,所以被罰消音......

只是消音算啥,陳文茜不過問了句:「你到底拿了高鐵多少好處?」整個節目就被抽掉!

此一時彼一時,當時的行徑沒人出來制止、沒人出來反彈、沒人出遊行暴動,今天政府要這樣搞一個小小的股市名嘴,當然易如反掌,因為全體官僚都麻木了!反正那票股市名嘴們關心政治也只到股市漲跌的程度而已,公民權、市民權、政治風氣......這些狗屁議題都跟他們無關,也從來不是他們關心的,更不是股票族關心的,股票族只有在虧錢的時候才會出聲。

通通死一死算了!



後話:

原來,他不是抱怨「總統太笨害自己股票賠錢」,而是在一篇文章中用了「笨總統」三個字。



引用新聞:

「笨總統」文章出錯 朱成志遭停職
更新日期:2008/11/14 12:22 楊茜雯 


擁有廣大「菜籃族」粉絲的股市名嘴,萬寶投顧董事朱成志,因為一篇「替笨總統上一堂信用交易課」的文章引用數據錯誤,被金管會處罰,即日起停
止業務執行1個月,巧的是,出包的文章標題出現「笨總統」的字眼,部分投顧老師私下議論紛紛,該不是因為罵了馬政府才受被要求消音,金管會主委陳樹出面澄清,說分析師筆誤,這樣的處罰算是很輕微。

直言政府救股要多加把勁,萬寶投顧董事朱成志因為口才犀利,講話又風趣幽默,深受股民尤其是菜籃族的喜愛,但現在卻被金管會下了封口令。萬寶投顧發言人蔡明彰:「避免影響到萬寶投顧的運作,所以即日起(朱成志)辭了董事,我們很樂意接受金管會這樣的處罰。」

出事的就是這篇文章,標題寫著「替笨總統上一堂信用交易課」內容提到,借券放空、導致外資拚命放空,把借券放空和借券交易搞混,甚至台積電當天跌幅0.5%,卻寫成
5.1%,數據錯誤,雖然週刊刊登更正啟示,不過金管會還是依投顧法,罰朱成志停止業務執行1個月。

巧的是,受罰的文章,標題醒目的「笨總統」三個字,該不會反倒成了金管會下手的目標。金管會主委陳樹:「過去有類似案件,都做類似處理,似乎也是一次用最輕微的方式來處罰。」

金管會強調,對朱成志已經手下留情,1個月朱成志不可以發表文章、接受演講、上節目,消音1個月損失慘重,一向對股市大膽預言的他,這回被罰恐怕自己怎麼也沒料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