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致命武器三】在台灣,我們努力的不尊重生命

(我對警察的執法手段沒有意見!牽涉到這方面的意見我一律不理會!)



「I shot a kid!」Murdock對打死一個朝自己開槍掃射的年輕人感到難過半天。記得...【致命武器】系列只是爽片,可是即使爽片也隱含著這種對生命的尊重,和對自身權利與道德水準的規範和追求。

但在台灣,警察卻可以理直氣壯的上網表示「小妹妹,妳的死是妳們自己選擇的。」

先不提這種話是講給「踏出去就知道這是條不歸路」的人聽的...(今天竟然講給一個交通規則違規犯?)

但那警察的發言竟然獲得大家的狂「讚」?我們這個社會真的很有問題...

不是犯法就表示活該死於非命。

不是說警察就有道德制高點可以對一條生命的逝去不痛不癢。

還是台灣警察根本就有權評論一條生命的價值?「死掉是自己選的?」



執法者應該要有基本的道德修養和人情血性,否則我們這個社會中的凶暴因子都會被隱藏在「忌惡如仇」的面具下。

我只是依法執行勤務而已,不要批評我、不要擋我,我忙著去打示威的學生!不要害我沒打到!」......啊!離題了!

我只是依命令跟規定執行勤務而已,不要批評我、不要擋我,我忙著去操死那些關禁閉的白目!不要害我沒爽到!」......啊!還是離題了!

「我只是太衝動、太氣憤了,真的不是因為我愛打人殺人!」

單純的一段簡單發言就把一個人的道德品行水準嶄露無遺,如果這個人是跟執法或司法或公務體系無關的人,那就算了...但我真的不懂在台灣,這種道德水準的人是怎麼當上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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