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

【轉載】死刑的嚇阻有多大效力?

原始出處:旭日之丘。作者:毛毛牙。


反廢死陣營最愛提的,除了一命抵一命的想法之外,就是死刑可以嚇阻犯罪了。

很多人會開得玩笑,說台灣的交通規則是參考用的,但其實,完整說法應該是:交通規則只有在罰則與警察兩者同時存在的時候才有意義,不然參考一下就好--任何一國、任何一種法律 都一樣,只有當罰則與被抓到的可能性夠高,才有嚇阻力量。

其中,把抓的可能性才真的是關鍵,法律本身反倒不是(但法律仍是必要條件)。

舉個簡單 例子,如果闖紅燈會被罰3600,提高成36000,但「路口沒有監視器」,你覺得有多少「嚇阻」效果?

相反地,如果闖紅燈只罰360, 但「路口保證有監視器」,你覺得有多少嚇阻效力?

換句話說,死刑這種刑罰的嚇阻效力,跟有效率的辦案和公正的審判相比,哪一個才真的有嚇 阻犯罪的效力?

(請注意這裡講的是「嚇阻」,公德心的培養之類的不在討論範圍)

常跑高速公路得朋友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就是一路上大多數的人都超速(+10公里,違法但監視器不罰的程度),但突然間就 會有人慢下來,然後大家全變慢--因為前面出現警察。變多慢?通常會低於110(二高大多數路段速限),甚至低於100,大家都變得很乖。但一過警車,又開始衝了。

若是車上有裝偵測器的,更是一路大超速啊!罰則再高,有用嗎?

很多反廢死的人愛提一些所謂執行死刑之後殺人案 件降低的數字來說嘴……是嗎?其實,「案發」跟「破案」本身就有同樣效果了,不需要「死刑」。

簡單說,受到關注的犯罪,不管是哪種形式的關注,都會「暫時」降低同類犯罪。

(「案發」的嚇阻效力會隨再發生而降低,甚至反成鼓勵--只要不破案,要先分清楚。)

只要去看看那些殺人案件,就可以發現絕大多數殺人案都是衝動犯,比方說一時氣憤、酒醉之類的,這類死刑嚇阻效力相當有限,反倒是 就業安定、心理輔導、戒酒團體之類的還比較有防止的效果。(不過這類殺人案件不大可能判死刑就是了)

預謀殺人,比方說這次台中的大案子, 死刑有啥用?頂多是「延後」、「更小心」,或者「跟警察關係搞更好再來」而已,嚇阻?哈!另一種預謀殺人則是像長期受虐的報復這種,這種殺人本來就是因為 求助無門或者資訊錯誤產生的,死刑有用?

防衛殺人……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的……防衛過程誰會去想後果啊?

變態殺人……都 說是變態了,死刑能幹麼?他們要挑戰的是法律本身,刑罰越重越有挑戰價值啊!



買兇殺人……這是價錢問題,死刑只是讓價錢提高而已啊!

唯一可能產生「下手前想一下後果」的,只有「犯罪後加重犯 罪」的類型,比方說強姦之後殺人滅口。但跟上面的狀況一樣的,死刑的存在只會讓這些人「更小心犯案」,比方說不殺人,但把人弄瞎之類的,你說這樣救人,好 吧!有多少效果?

我不能完全否認死刑的存在會讓「少數」人在作案前多「想一想」(想完是變成不敢殺人還是小心殺人呢?)

我 想知道的是「效果」還有「持續多久」?

有些網友提出一些「短期數字」……就算這些數字很有意義好了,那為了讓「效果持續」,不就要「定期執行死刑」?

你不覺得「定期執行死刑」這種說法很變態嗎?

網友提供一個科羅拉多大學經濟學教授摩坎(見留言13樓)的論點,這好玩極了,裡面提到「死刑執行」可以嚇阻一 些殺人案件的產生,文中也提到:「的確沒有證據顯示當人們「立法制定」死刑時具有嚇阻效果。但是「執行」一次死刑時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這真的笑死,這位網友是要來表示反廢死有理的,結果卻反過來證明死刑是件多麼可笑的事情。(更不用提那位教授自己也說他反對死刑)

想想前一 陣子一次幹掉四個,真浪費,我不知道一個死刑的新聞能吵多久啦!(新聞持續時間大概就是嚇阻時間,不過這是我猜得,因為似乎沒有相關數據),假設槍斃一 個,新聞能發酵一個月好了,那不就要一兩個月槍斃一個,才能「持續」產生嚇阻效力?換句話說,那四個大概可以分成半年槍斃,不然真的太浪費了。

還 有四十個勒!可槍斃好幾年,結果法務部打算今年底要槍斃完……一個子彈可以降低一個月犯罪率的話,一次爆掉四十顆未免太可惜了。

快殺完的 時候,還要通知法院準備幾個死刑犯備用的勒!

這簡直跟吸毒一樣,真是變態。

別忘記若只有死刑這種刑罰的存在……幾乎讓人感覺不 到他的存在,除非發生「死刑執行」,才能讓人想起來有這件事情,這有多大意義?你必須先發生案件,然後透過懲罰來嚇阻……為何不先想辦法阻止案件發生?如 上面所述,死刑的嚇阻效力只對「犯罪後加重犯罪」有效,但提高的破案效率卻對所有案件統統有效,更完善得犯罪輔導也對所有犯罪統統有效。反廢死的網友很愛 提侯友誼說的話,但他說那些死刑犯幾乎都是再犯,那我想問問,他們初犯的時候,受到的是社會更加排斥產生更大怨恨,還是受到妥善輔導?或者初犯--小罪就 先槍斃掉比較快?

幾位網友舉的「反廢死有理」證據,其實都剛好大打自己嘴巴啊!這些只證明了「死刑有些微、短期嚇阻犯罪的效果」,卻「產 生更多問題、推卸更多責任」,而「合乎法益、合乎人權、有一致性」(同時針對受害者與加害者)的犯罪防治措施,才是真正有長期效果的。

看警察跑去黑道地盤打麻將,你槍斃再多人也只會讓人加對司法更厭惡而已,法律本身沒有用處,「會被抓」本身才是嚇阻犯罪的關鍵,死刑不是。

既然死刑「法律本身」對嚇阻犯罪沒什麼用處,司法又爛到根本無法讓人信任,冤獄的可能性有沒辦法降到「0」,死刑有什麼用?

死刑不是不可 以,而是不好,明明廢死是對社會更好的選擇,卻又要很情緒性的選擇死刑,而且又對受害者的保護起不了作用……

死刑有什麼用?

2 則留言:

Ethan_Yang 提到...

呃……
看完之後,我很想罵這個中二生。
我可以罵嗎?可以嗎?

婊爆俠 提到...

怎?

他說的是事實啊

→死刑沒有「用」!要繼續執行死刑,不該是基於死刑有「用」這個立場。

我覺得這點基本上沒什麼好反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