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3日 星期二

為何不能揚言殺總統?

一天到晚聽到有人吵架生氣時,張揚要殺掉對方,請問這些事例中,警察出手干預了幾件?

「因為對方只是講講而已,」沒錯!既然知道對方只是講講而已,根本沒有能力或覺悟去執行,為何針對總統時,卻是以「開口講了就犯法」為執行依規?

「因為這人在煽動有能力執行的人,」...這邏輯其實不算太差,可是在現實中好像站不住腳,因為...什麼樣的人會有能力去殺總統?...殺總統不比殺一般老百姓,除了能力、膽量以外,還要有一連串實際的執行力和一點運氣,──光是美國歷史上,行刺失敗的例子就不勝枚舉,沒頭沒腦的暗殺行動要成功,真的需要「很好運」,(對被殺死的總統來說可就「超級不好運」了。)

誰會有事沒事去計畫怎麼殺總統?並且按進度照表儲備物資?...當然就是那些本來就有計畫要殺總統的人,所以何來「煽動」之說?


雖然整件事情讓我看了很不舒服,可是習慣性的,我必須要先講講政府不對的地方,現在講完了,讓我說說令人不舒服之處。


總統...不是「人」,而是一種「象徵」,代表著國家的權威與具體存在。(可以作為國家具體代表的東西可以說是一長串,總統只是這一長串的「頭」而已。)

我們選總統時,會「選賢與能」...這可以說是用『總統的頭銜』來獎勵與肯定這個「賢與能」,一旦這個人當上總統之後,他就不再是這個人,而是「總統」。(就好像被鬼附身一樣,鬼需要一支手來蓋印章、讓法案通行,可是偏偏鬼沒有手,更沒有讓東西憑空移動的能力...)

總統幹的好或壞,很多很多時候,不應該與這個人的「賢與能」掛勾,──畢竟法案是立法院再審,法條是各部會基層在執行,如果總統執意要刪除立法院或各部會基層員工之待遇時,請問這些人還會認真審法案、執行法條嗎?

再說白一點,為何只有總統要「賢與能」?...大家在選立法委員、或各級議員時,是用什麼標準在選?(以我家長輩來說,「最容易見到面」似乎是他們唯一的選擇標準,像我大伯就很懷念屏東的某黑道議長...)整天抱院公家機關效率低、態度差,可是在那排隊等著搶公務員高考時,有誰想過「我將來要作的比這些人都好一百倍!」(0.01的一百倍也才1而已,這個數字不算太嚴苛。)

要因為總統不賢不能不忠不義.......我就算打一百個理由與條件也沒用,因為今天大家對總統真正的期望是:「選你出來,讓你來作我們不想做的所有事情、扛我們不想扛的所有責任、盡我們不想盡的義務、尋找我們找不到的未來......然後我們就可以窩在一旁墮落、自私、荒唐、無恥、不想付出回報卻無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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