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4日 星期日

死刑,白冰冰,一個滿嘴X話又不知XX的O子

這篇文章的標題應該取為「何謂仇恨?」或「這不就是仇恨嗎?」會比較恰當,可是......

老子天性犯賤、人格不夠高尚、愛把人拿來消費,所以就很不知廉恥的把白冰冰的名字打在標題上了。



話說,這篇主題是在罵白冰冰,可並不表示我對王清峰的厭惡有少一分。

事實上,我覺得兩人令人厭惡痛恨的程度,是平手......或者說「同歸於盡」的性質。

怎說?

身為一個政務官,依法行事是種社會常識。一個都有點年紀跟社會成就的大人,竟然會完全搞不懂這點?......一家公司裡頭,總經理不會去擔憂公司的廁所有沒有掃乾淨、哪一間的清香劑和衛生紙用完該補充,打掃的阿婆也不會去擔憂公司的財報、商品銷售通路、人事獎懲......之類的事,私底下關心研究無所謂,可是不該再工作的時候,總經理不待在辦公室跑去巡邏廁所,清潔工不專心打掃,跑去敲總經理、或各級專業人員的門。

如果法務部長可以用這種態度處理自己的工作,那今天經濟部長、國防部長、財政部長、衛生部長......大家是不是都可以起而效法她?...從今天起,台灣不在由法制和民意,所有政治制度的運作,全憑首長一人(加個總統)之意來決定,看看這樣會死多少人?

一個連這種常識和衡量能力都沒有的人...竟然會被任命為部長?

幹!三字經在這種時候是語言藝術,不是髒話。




我為何要罵王清峰,理由簡單易懂,至於我為何罵白冰冰?.......

廢話一堆!聽她在記者會上講的話...「我」沒有權力要「其他人」去跟自己的仇家主動進行和解,可是「和解困難」與「我拒絕和解、我只想看到對方痛不欲生、即使這樣對紓解我的痛苦是一點幫助也沒有,但我還是拒絕和解」是兩碼子事。

講白一點,白冰冰講的話,不就是仇恨嗎?而且是廣泛性的仇恨所有死刑犯,即使「他們」與「她」無關,但「她」還是要主動的、越界的,去仇視那些人。

我們有聽說「撕裂族群、製造種族仇恨」的人,這些人的訴求其實很好理解,可是像白冰冰這種無所求、也無規則的宣揚仇恨行動......讓人想到只覺得恐怖!

「我是白冰冰,我會唱歌,我的聲音很親和,我的形象很可愛,我是個善良的人,我講的話、作的事、主張的立場,都是好的喔!.......」狗屁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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