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9日 星期四

隨時自省的湯姆達布斯,歇斯底里的陳幸妤,把憲法當狗屁的馬英九。


【本文的重點並非譴責媒體之亂象與敗德,更不是要譴責狗仔隊的荒唐行為,因為要譴責這些東西實在很容易,太容易的事我沒興趣;我也不是認定「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一定有罪、所以陳幸妤應該被一起處罰」,而是要陳述人要隨時省思自己的職責權限,進一步知道怎麼規範自己的言行。】

陳幸妤可憐嗎?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出門連帶個帽子、墨鏡,穿件不顯眼的外套等技巧都不曉得,今日狗仔隊可以這樣輕鬆的追著妳跑,——活該變成笑料。我實在不覺得妳有什麼權力這樣大聲歇斯底里的對著另一批無關的記者鬼吼鬼叫。

況且,難道不曉得妳老爸「永遠」是台灣的「前總統」嗎?只要特支費案永遠沒有水落石出,記者永遠要追著妳們一家跑,因為特支費可能統統花在妳們身上!(所以狗仔隊當然要跟著妳,因為妳身上可能就藏著內幕,妳下一餐飯的對象可能大有來頭···)

想看看:因為妳老爸(可能)是個不乾不靜、(肯定是)做事沒能力的總統,所以妳才能享受到皇室貴族般極致奢華、但又毫無品味的婚禮,請問當時妳怎麼不說:「老爸,我們家只是當過律師、議員、市長、總統,實在沒必要這樣鋪張吧?」

再想想:看到婚禮會場那一堆記者,和妳可能根本連聽都沒聽過名字的叔伯阿姨出現,妳也不會覺得有何不妥嗎?穿著手術服(?)出現在手術室外接受媒體拍照時,妳有沒有想過自己憑甚麼接受這麼多鎂光燈?

說穿了,妳這女人根本把鎂光燈當成慶賀的花圈一般可以隨意呼來換去,好事時歡迎多多來,將妳的榮耀成就驕傲分享給全世人!今天沒啥好事時,統統都該滾遠一點。妳還知道自己老爸已經不是總統?那就該知道自己沒有權力要狗仔隊不來拍妳,人家高興蹲在妳家門外等妳,那是人家的自由,難道今天蹲在門外的人不是拿照相機,而是拿著花跟禮物,妳就很歡迎?(不知趙「賤民」是否受過這樣對待?哈!)竟然人權兩個字都搬出來了!




妳要問妳犯了什麼錯?妳犯的錯可多!

身為第一家庭的一份子,妳從未想過自己的職責,那樣的婚禮排場豈非太超過了?還是身為第一家庭這件事,對妳來說就像是樂透彩中獎一樣,象徵種享樂的權利,而毫無義務?

別說妳是日後才貴為總統千金,事實上陳水扁早就擔任過市長跟立法委員,難道妳沒想過自己要謹言慎行、挑選自己交往的對象嗎?流氓的兒子都知道要去纏著議員的千金,何況趙家是出了名的「包山包海」,這樣的風評連南部都有耳聞,妳為何要跟這樣的家庭來往呢?男女交往要看對方人品,又不是十七八歲小女生,可以老是把「就是喜歡上他」、「沒辦法」、「我不是故意的」之類的話掛在嘴邊,難道妳從未評估過這趙「賤民」的人品嗎?如果有瑕疵,難道妳會毫無顧忌嗎?吼句「我恨死趙玉柱」難道就可以將妳往日的輕忽怠慢一筆勾銷嗎?

電影『風雲人物(man of the year)』中,主角湯姆達布斯儘管選上了總統,但是並沒有因此失智狂傲,(馬英九開啥慶功宴?渣!)反而更加謹慎保守,不過就是交接總統職務時坐一下白宮的椅子,就可以讓他有時間冷靜思考自己真正的職位與本份,妳們陳家有誰能?看看那種婚禮排場?看看讓自己的孩子被媒體叫「金孫」?讓一堆媒體與老百姓稱妳為公主、第一千金,叫妳老公為駙馬爺?(簡直噁心到了極點!這是什麼奴民心態!跟共產黨有什麼差別!)

當這一切發生在自己眼前時,保持沉默不作聲,妳就有錯!

當這一切發生在自己眼前時,不知道劃清界線,妳就有錯!



想知道等妳往生以後狗仔隊會不會放過妳?

我要建議儐葬業者可以發明兩樣東西:紙糊的記者和照相機。三、四十年後,民眾可以把這些東西燒給妳,讓妳知道陳水扁八年的政績和妳們一家子的醜態,我們島上一半的百姓就算等他們都死了也不會忘!



還有,馬英九你有膽就把文件解密吧!看看以後誰甩你這個總統,(別人甩,我可不甩,)憲法保障的總統職權,連總統自己都可以不鳥,要憲法幹什麼?要總統幹什麼?

查這個案子有必要這樣嗎?難道物證沒有,不能查人證嗎?事過境遷了,難道不能去找出可以真的證明「陳水扁有將特支費用在外交事務上」的證據嗎?今天不是認定陳水扁有罪、他一定濫用國務機要費就好,事實上就是有跡象:國務機要費確實有花在「外交事務」上。如果能夠證明此項假設成立,不也等於間接證實了國務機要費案的真相嗎?

如果不找,就表示你已經認定陳水扁有罪(甚至根本只是想要藉機清算他),憑你這個不打蒼蠅、但也打不死老虎的前法務部長,要定罪需要證據嗎?(把足夠荒謬的理由和不相關的證據送到法官面前就好了!)還連危及國家安全」這種理由都搬出來了?陳水扁貪污的影響力有這麼大嗎?你的這個決定可能會摧毀掉整個國家的憲政權威,這才是真正「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吧!(幹!我們選個總統來終結自己的國家幹什麼?)真是讓人看了就火大!

funP上一堆連好好讀文章都不會,就只會把別人貼藍綠標籤的廢物留言,讓我更火大。

4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我以為我很刻薄,但看了這篇之後
我想我還不算是.

婊爆俠 提到...

我這連刻薄都不算

閣下認為這樣的言論算刻薄 莫非以為前第一家庭的行為市可以被容許接受的?



我大膽推論 會認為我這樣的言論算刻薄的人 如果有機會當上總統 大概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nightspirit622 提到...

hi 很意外你會來看我的網誌,請多指教

Unknown 提到...


我都覺得您是苦口婆心呀
跟撒旦一樣有佛心
歡迎加入小學生呀
XDDDD

至於加入方法很簡單滴...
請回到那一篇去
只要你把上面的貼紙貼在你的部落格上
再連到那頁(上面也有寫)
這樣就可以了
我會把你加入聯播網
如果你想
也可以把聯播器裝在你這兒
請參考
http://orz18.blogspot.com/2007/12/blo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