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7日 星期日

去他的「受害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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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死刑的人很喜歡用「兇手有想過受害者的人權嗎?」來攻擊支持廢死理論中的「兇手人權」。

但這話的邏輯在法庭上、法律上根本上顛三倒四。

基本上,維護受害者人權本來就不是兇手的工作,為什麼兇手要為「沒有顧及受害者人權」付出代價?...他們僅需要為「法律規定不許殺人」付出代價而已。

維護人權是政府的工作,配合、監督政府、制定標準,這些才是我們的工作,所以才會有廢死爭論!

「死刑」議題不是兇手跟受害者的問題,是這個社會大眾的「選擇」,討論「兇手」的動機屬性想法特性根本沒有意義。

如果要討論,那我想問:受害者死了,兇手不「以命償命」、或是受到同等的處罰,否則就算是「罔顧受害者人權」,那請問「暴力犯罪」的凶手只有坐牢,又算什麼?



支持死刑的人遇到這個問題一定跳針!

(法律不允許特例邏輯,除了技術性的像科學性的工業生產標準等規範,但支持死刑的人除了認為「死刑這時可以視為特例」以外,恐怕找不到別的解釋,──這個時候支持廢死的人不要客氣,請用「所以整部法律都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和『維護受害者人權』的特例,唯獨死刑不是?」來電爆他們!)



我不是要大家不許支持死刑!

但如果發表意見的思維連理性和文明都守不住,我們要最原始、最赤裸裸形式的正義幹嘛?



廢除死刑的最原始型態,是因為「死刑」很容易變成一種國家與社會暴力的合理展現。

想想看法國大革命中,被送上斷頭台的人,有多少是今天標準來看應該被判處死刑的人?

但應該用整體社會理性水平的提升來改善,一直拿它說嘴........本身也很反文明很反智。



我個人內心最黑暗最私密的角落這樣告訴我:「如果有人殺了我父母兄弟妻兒子女,我除了殺那個人,我還會反過來也殺那個人的父母兄弟妻兒子女,然後乖乖去自首,──因為沒有死刑,所以自首沒負擔,我還可以在牢中花一輩子的時間回味復仇的美好。」

但這種想法太下流了......基本上不能拿來當作反死刑、或廢死刑的依據。即使很多支持死刑的人聽了可能也會認同,但.......Fuck you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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