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終極警探五】英雄法則

英雄法則是什麼?

說說死老百姓、普羅大眾、布爾喬亞們大多數心目中最通用的版本吧!



所謂的英雄法則,一共有三條:

1.英雄要熱衷於為了「根本叫不出名字的我」而隨時犧牲自己的權益福祉,甚至可以把自己和自己全家人的性命都拿去當打火機的瓦斯燒。

 2.英雄不拿薪水或任何報酬,而且會自己想辦法解決自己的生活所需,不可以因此怠慢上一條法則。

3.英雄拯救......不管是多天大地大的東西時,都不可以妨礙到 「根本叫不出名字的我」 的生活。如果要攔車追壞人,馬路上就算只有 「根本叫不出名字的我」一台車,也不許攔 「根本叫不出名字的我」 的車;如果不小心攔到 「根本叫不出名字的我」 的車,被撞是活該,記得把修板金跟烤漆跟慰問費匯到 「根本叫不出名字的我」 的帳戶中。然後不許因此怠慢上兩條反則。



以上是英雄法則。




約翰麥克連從不鳥它!

他只在自己想站出來的時候站出來,他只修理他想修理的壞人,當他想做前兩件事情時,他只用自己的方法做!

可現實才不鳥這種英雄!這種英雄終究只存在電影中。

大家需要英雄,不是因為崇拜英雄;大家需要英雄,只是因為希望除了永遠不知道存不存在、拜了有沒有用的神以外,有個對象可以在現實中成為我們救苦救難的希望之寄託。

所謂的英雄崇拜........

那只是種用來釣傻瓜上當的集體謊言。

真正會被崇拜的,都是些膚淺俗氣、虛有其表的偶像。

幫我們爭取勞工權益、婦女權益的民運先鋒?「窮鬼!」「那麼了不起,怎麼沒看到他們出來選立委、當閣揆?」「沒事找事做!火車趕快壓過去、壓死算了!」

英雄要借車去救人?「幹!你刮傷了我的車!看我把你當成五歲小鬼一樣踹到爆!」



我不知道各位是怎麼想的,但是看到麥克連敲倒那個撞了人還顧著對人大小聲的大支佬.......真的很爽。(大概就是那種典型的家裡有錢不用工作,可以整天跑健身房─一是夜店好釣馬子,二來嚇人或幹架時好像很好用,改講個日語就變友寄了,─的天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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