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 星期日

【美國隊長3:英雄內戰】談論一下網路影評本身吧.......

OK...這篇文其實跟美國隊長3沒關係,如果有關係,這是第三篇了。



某位拍影片作影評的紅人也發表了她對美國隊長3的看法...看的過程中,本來還在慶幸她沒有提到「自由與管制的爭議」之類的字眼,但影片結束前...她提到了!所以我馬上開始寫這篇文。

如果不知道她是誰,恭喜你,你這輩子都不用品嘗到我從她過去的發言中感受到的無奈與憤怒。

(無奈大於憤怒,如果要在這裡精準的說明。)



我不是說美國隊長3難看!

但是它的劇情高度很一般,特別是如果能理解片中對今日現實世界政治之惡的重現,(明明很明顯是劇本的主軸,但導演根本沒有能力在篇幅上將它突顯出來,)那自然會注意到自由與管制的爭論真的是個百分之百的假議題。

為什麼說這是個假議題?

因為「世局時勢千變萬化」,很少有政治原則是可以長久沿用的!(昨是今非本身就是種「朝令夕改」,前天忽然開始要人家簽同意書自願當自己的小婊子,昨天還威脅要把人家當犯罪者處理,結果今天發現自己的底線被另一批人挑戰而自己無法維護自己的底線,竟然還厚著臉皮打電話找人求援?.......電影想要呈現的恐怕真的不是什麼爭議,而是種單純的政治之惡。而且這種政治之惡的篇幅已經遠超過美國隊長和鋼鐵人對於自己反對和支持的論述了!──不就是兩場談話而已,談完......沒了,只剩下「他是我朋友!」「我本來也是啊!」)



但也許這樣說自由與管制是種假議題,對某些人來說理由還是有點薄弱,(因為平常根本沒在關心,可能根本沒想過公權力企圖濫權時經常鼓吹管制的好,既得利益者要用手中資源壟斷、或排擠新進者時,也經常說「自由!我這樣做沒錯!不許制止我!」兩方在根本沒有交集的時刻發表自己的論調,然後一知半解的人在跟兩方當初的議題無關的第三個議題上交鋒...這就是「自由與管制」的爭論...全貌?)那這裡有另一個問題可以思考.......

在台灣,所謂的部落客,或是我們這些在網路上經營私人空間或頻道的人,通常不太有什麼資格或立場去論述跟捍衛「自由」的,因為幾乎所有的人早就有意無意間選擇了接受管制、甚至捍衛與強化管制。

當然相較於所謂的政府公權力,商人的商業利益和組織資源看似很微不足道的東西,但這恐怕是大部分寫影評的人唯一真正會受到的壓力與管制!



對!在台灣,「不要擋人財路」變成一種...正義與道德!

(除非大眾對這個人的觀感不好!如果事情變成這樣,不管這人賺錢有理沒理、擋人財路的手段有無分寸...只要你敢出來擋,你就會變英雄!)

挺奇妙的!假設一個情境:某甲與某乙在某商家門口為了政治議題大開街頭辯論大會,導致商家根本無法做生意.......請問商家該抱怨的是什麼呢?「請你們不要把街頭當辯論場!」還是「不要擋我財路!」...

很明顯應該要用前者,雖然會有某些更不識相與沒禮貌的人會跳出來說「你就是為了自己做生意所以看不得別人在街頭開辯論會!」但這是種無限循環!這種論調是否會成為公眾的認知就直接反映了公眾的水準!無論如何,「不要擋人財路」這種論點不是有修養教養的人會用的!

(更不要提那些第一時間就乖乖走去辯論場的人,事後聽聞有人在街頭辯論時,他們理當關注人家在辯論些什麼、用了些什麼論點、得到什麼樣的結論......而不是自豪「我沒有擋人家財路!」)

但這種修養教養在今日的台灣不但不成立,持有這種修養教養的人反而還會變成沒修養沒道德感。

但這個議題太廣大,無法繼續討論。(我能耐有限。)

(感謝撲浪上的網友的討論,特別是名為「路那」的補充:「我覺得台灣社會最大的問題除了國族外(感謝馬英九,現在這個有逐漸趨同的趨勢),就是價值觀的對錯基準是建立在「利益」上的。」這真是簡單明瞭的一句話。)



看電影是要花錢的。

可普羅大眾普遍根本對看電影(仔細衡量如何支配自己的所得從事娛樂)一事沒有熱誠,他們想要享受的只是潮流與時尚的前衛或質感,──那只是一種「我很高級」的錯覺罷了!

明天他們會追逐的東西可能是電視節目、可能是音樂、甚至也可能是書籍。

(要專精、或在這些項目上建立一定程度的品味與鑑賞能力,沒有一樣不花錢!...除了書有圖書館以外!但耗掉的時間一樣很驚人!)

所以我們應該要以「是否有能力快速從自己的娛樂中獲得金錢的回饋」來決定一個人是否有權利能力從事娛樂嗎?

我知道有些人反應很差,甚至根本沒能力察覺...這個問題幾乎天天在左右台灣島上每個人的生活!

「你要每天像狗一樣在辦公室職場進進出出?還是可以靠著自己「喜歡的事情」大魚大肉逍遙自在?」重點不再於台灣的網路影評人們是否有機會靠著在網路上以文字或影像形式換取報酬,根本的重點在於為何我們的社會不管過多少年,都還在用這個價值觀去衡量人所選擇的娛樂、或是安排自己工作之餘時間的內容?



如果沒辦法想像這個價值觀給台灣造成了多大的災難,消滅了多少人幸福的可能性,甚至(具體的說)幾乎導致了所有的改革與創新都會失敗或落個半調子的結果...那我這番話建議你讀到這裡就好,雖然我已經要下結語了。(對!我故意落落長的扯一堆浪費你時間。)

因為從事娛樂很花錢,而擋人財路又被認為是不對的行為,所以片商(或任何其他企業)很快就在網路時代發現「支持」願意迎合自己商業利益的創作素人的好處!

「商業利益」這時候其實就跟反對接受管制的美國隊長所說的一樣,「政府不希望我們去我們該去的地方」,不過這時候是「企業不希望網路素人對著企業商品講出企業不希望普羅大眾聽到的話」。



企業當然沒有能力禁止網路素人繼續創作!因為企業不是公權力!(但就好像電影結尾政客竟然敢厚著臉皮去找昨天被自己威脅要丟進監獄中的超級英雄求助一樣,公權力的能力正是來自於人民的配合與奉獻,而不是公權力本身的能力!)

但以電影來說,有機會免費參加首映?有機會跟片商內部溝通取得第一手資訊?...這些都是保持自己更快、也更容易吸引讀者的方式!(而不是維持自己作品內容的犀利度或新鮮感。)

所以在台灣總是可以看到創作者必須要主動出賣自己的創作權,甚至企業主動尋找媒合雙方需求的機會!從以往的文人論政,到今日的網路創作者評論商業產品.......



我總是看到一代又一代的創作者掉入這個陷阱中,網路素人頻道算是新的一代。

只是我沒想到這一代墮落(中招)速度有這麼快!

不過短短幾十個月間,創作者就可以公然的表示「因為自己不擋片商財路,所以成功的機會才會比較高。」(有興趣的人自己去找找她說了什麼吧!。)



我不是主張「人一定要對企業利益或公權力比中指」,但企業與公權力並不等於社會或國家整體,他們的利益或行事方便對於社會或國家全體的福祉經常是「沒有關聯」!

我們不一定要主張「反企業利益」或「限縮公權力」,但跟人類的歷史相比,這爭論開始的時間點到現在為止,所經歷的時間長度根本微不足度!所以我們不應該太積極的去找出答案,或是主張目前的某種說法比較正確有力。

大家應該平心靜氣而且一起積極參與討論跟「實驗」,然後逐步改良跟提升各種理論與可能性。

但...重視自己是否有迎合企業利益或(以公民身分)支持公權力勝過追求或提升自己的創造力或議論的動機內容...這種論調/態度絕對是種「惡」!

可惜!這種惡在今天的台灣無處不在。

我們有重視在講台上發言時的禮貌勝過內容的惡,我們有重視學歷勝過重視創造力的惡,我們有重視法律教條勝過法律精神與目的的惡.......我們有靠版權圖像影像來吸引讀者/觀眾而不靠真實、不賣弄陳腔濫調內容來吸引讀者./觀眾的惡......


為什麼這麼簡單的論點要寫得這樣落落長?

精簡扼要,其實只是把自己跟形式主義者、教條主義者送作堆而已,因為不管你對這個論點的理解再深入透徹,他們都可以靠不停大量的覆誦和傳播來製造出自己跟你一樣、甚至比你更懂的「假象」。

要避免自己被半強迫的和他們送作堆,利用他們自身普遍低落的閱讀能力,是我唯一能夠選擇的辦法!

我知道計較這種東西很小家子氣,但如果你不去計較這種事情,那你根本不懂這個論點真正的意義!你也只是在覆誦而已!



另一個我不想講出來的,但現在想想還是講出來好的點...

其實可能已經有人(像上面提到的那位撲浪上的網友)發現其實這篇文所說的「某網路影片影評人的發言」並不是單一現象,而是今日台灣的通病!

當初讓我無奈與憤怒的並不是「名人竟然講出這種話」,而是「終於連這一代的名人也淪陷了!(台灣奮起復興的機會顯然不在這代人身上。)」

網路時代,名人們其實大多只是支持者的水準總和罷了!(除非本人有這個自覺、並且努力改善。但這樣的人真的少!)也就是說...某某網路影片影評人講出的話,(用形而上的命運觀點)不過就是粉絲們想說的話罷了!

因為這類型名人的粉絲的在網路上搜尋資訊與意見的動機,不就是為自己內心的想法找出強化它、提升它分量的基礎罷了!(所以這類型名人的意見內容本身都有日漸模組化、公式化的特徵。)

在講更白一些,這些粉絲對於自己的人生大多沒有方向、也感受不到自己身為人的獨特性或潛能,(否則他們也會自己開始專精在一個領域累積東西然後進一步寫東西分享東西,)可是又不甘心自己「必須要平凡」的命運。

所以...「不要擋人財路」這話真正指出的,其實聽話人與說話人企圖用一種套套邏輯在這種極為簡單、絲毫沒有引證論素的言語中找到讓自己為所欲為的追逐自己慾望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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