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邏輯跟原則是:講話遮遮掩掩、企圖利用別人不夠專業或跟自己資訊不對等之處去影響別人判斷力的人,肯定有鬼!
看一下瑞莎的「瑞星計畫」.......
光是這張圖就讓我覺得很不妙。
體操項目所以在運動比賽有很高的收視率,因為體操在幾十年的發展下來變成很「危險」的東西!有想過體操選手摔斷脖子是什麼畫面嗎?有想過觀眾在螢幕前期待的不是優雅曼妙的體操動作,而是運動選手出錯出意外的瞬間嗎?
(就連瑞莎自己也是因為受傷而退出體操界!)
簡單來說,「高收視率」到底是能代表什麼?體育的價值難道在於「運動選手犧牲自己的人生去幫媒體換取高收視率」嗎?
而這竟然是整個瑞星計畫宣傳的「第一項」重點!
「啊不就好棒棒!好像只有你體操選手是這樣!」
事實很殘酷很醜陋,如果最後沒有拿獎牌、或是沒有相對的「賭局成立」,管他什麼項目的(非職業)運動比賽,其實台灣人大多都興趣缺缺。
所以告訴大家:「我要為了立志從事體育運動的年輕人增加比賽經驗、提升他們在大型比賽獲勝的機率。」.......這想法本身好像沒什麼錯,但真正執行的結果是什麼?
大家能夠持續熱情的贊助選手出國比賽幾次?或是更換服裝幾次?
而且講更白了,為什麼奧運這些項目的運動選手平均年齡通常都不會太大?因為競技運動向來是跟「大學獎學金」綁在一起的。
歐美無數的人投入競技運動,為的也不過就是能在大學申請時有個好看的履歷項目罷了!
所以,為什麼國家社會要為了某些人能有獎學金上大學而投入大筆的資金給他們?就因為他們天賦異稟?(身體柔軟平衡能練的起來、彈跳能力比較好?這是種公平合理的國家資源應用方式?)
我不是要大家「反對」體育項目,我是要說「國家支持體育項目」的動機有時候真的不是什麼多光彩的東西!
奧運的國族主義競爭真的和奧運自身的理念是相違背的!但用國族主義引誘大家去投入奧運比賽,然後再用「增加奧運比賽(或這類等級賽事)的勝率」去引誘大家贊助選手去參加其他比賽.......各位以為這種行為的結果會是什麼?
三個字:泡沫化!
更慘的:這種這種行為最終無可避免的就是要孤注一職的在台灣舉辦國際級體育賽事。
可能會先從幾屆台灣地區性比賽開始辦起,接著等到政府以為民心士氣可用、或是瑞星體育協會為了增加話題刺激捐款,乾脆一口氣把比賽提升為國際級.......
然後百姓們會看到自己的捐款或稅金變成歐美外國選手的獎牌!這時候大家才知道「一場中小型體操比賽數十個項目(甚至可能還分年齡),拿個一金一銀真的沒什麼好大驚小怪!」
但在這之前,體協(還有依附在體協下的無數體育專才)大概已經被搞個半死,我們要從瑞星的體育大夢中醒來?醒來又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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