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0日 星期一

人二跟谷阿莫...(期望人二不要看到這篇文章)

看到下面這張圖,我真的有種很不舒服、很難過的感覺!



...........我不是要說人二好...

可是跟我對谷阿莫一貫的主張是一樣的。(文一)(文二)

「谷阿莫的作為除了品味低以外,本身是沒問題的!(我們沒有資格用小老百姓的身分譴責他看盜版,畢竟他沒散播載點,也沒鼓勵大家看,我們只有權力選擇不要看!如果要幫片商維護創作的商業利益,這更是可笑!因為這是種奴性!「如果找不到主子可以效忠、找不到可以幫忙維護其利益的主子,那就來維護片商的利益好了!」)他受歡迎反映的是台灣人的集體文化水準!...我們不在乎創作之難,我們也不重視創作的價值,我們只是很假掰的希望自己很潮、又想被稱讚有品味...所以未來即使谷阿莫消失了,我們也不會真的會去愛電影、尊重電影、認真的看電影,不去直接譴責這點,去譴責谷阿莫?...我們是永生不死、不用睡覺、一天48小時嗎?」

人二也是!!!

上面這段話,把谷阿莫換成人二,把電影換成插畫藝術,通通可行!(括弧內的內容除外)



本質上我當然也希望他的創作能夠更有個人主張與創意,(在他真的做到以前,我個人不會點他贊、不會動追蹤他的臉書,)但那些被他盜的梗...就算不提梗本來就是人人可用,不要為了讓自己的道德譴責變的強而有力而故意遺忘這點,或是扭曲他的作為跟其他也會「盜梗」的名家有何不同...

拉菲爾臨摹達文西的構圖,後世人不一樣也給他文藝復興三大巨匠的頭銜?

在台灣最有名的,就是今天化「摺紙戰士」的周顯宗,他早年畫過的哆啦A夢算格數還比人二到目前為止的創作還要多!而且品質水準還更差!

好!這些都不提!

.......在我來看,人二有嚴格的把「取自別人的梗、用來陳列在自己臉書上當樂趣用的作品」和「商業用作品」嚴格區隔開來!光是從這點來看,今天大家抨擊人二就完全抨擊的沒道理。

講真的...
如果人二的版本有問題,那台灣一堆同人cosplay玩家不用幹了!
拍【駭客任務】的華卓斯基姊妹也不用幹了!
到底是有多潔癖、自以為正義好棒棒的「魔人」,才會敢把這次的作品上綱到公眾應該關注的層級?
這張是最上面哪張讓我看了很不舒服的圖的原圖。
又被稱為這張圖的「網友翻譯版」。



為什麼有人做的「把頭像換成彩虹」的外掛,大家會搶著用?

人二自己手畫自己的哀悼貼圖......跟大家「用彩虹外掛處理自己的大頭貼」這一類的行為,形式意義上並沒有差!

差別在於今天如果沒有外掛,根本沒多少人會想要特別去處理自己的大頭貼。

所以我很討厭看到根本不會畫畫的人理直氣壯地揮舞著懶人包、到處叫囂說「人二抄襲」,我也很討厭看到會畫畫的人完全不討論自己盜不盜梗、又無視台灣創作產業客層端的畸形,然後在旁邊補刀說「創作不該是這樣」。



.................對!他或許沒有轉明出處,可是他的行為也沒有強烈惡意,甚至動機很明顯就是想要「好玩」,或是像這次的善意。

相較之下,那個「網友轉翻譯」絕對是一種百分之百的惡意加自大!

甚至,不客氣這樣說.......

難道人家有能力畫畫,所以選擇用這種方式致哀,礙著「你」了?...我知道「礙著你了」四個字會模糊事情的焦點,讓爭論變成一種情緒,但我真要用這四個字。

用大量複製的方式「不知不覺間把自己的技術分享給別人取用,但取用的人完全不需要有自覺自己在取用別人的技術」,這就是「彩虹大頭貼」這類東西的本質!這種東西有點像是「傳統形式的藝術創作者任由資訊科技強暴自己的能力,還要主動宣告自己是自願的。」

講更白一點,當大家在開心的使用彩虹貼圖時,其實等於支持大企業這種「用資訊科技把藝術家踩平、從社會活動中抹除掉」的行為。──不信?你/妳取用彩虹大頭貼時,有注意過這東西是種藝術嗎?這種藝術創意的源頭是誰想到的呢?

雖然它是臉書官方的產品!但顯然大家沒有意識到臉書明顯對於「強暴使用者的生活尊嚴」比較感興趣,而不是真的去「幫使用者的生活帶來一絲品質上真正的進步」......他們幾乎對這個不感興趣。一家會認為內部訊息是種「可以取代電子郵件的發明」的公司...各位覺得他們有這個能力嗎?



什麼時候大家才能停止輕蔑別人的技藝價值,不管是有證照、有學歷的,或是明顯需要天分或是花時間精通的,甚至是「完全在自己腦中跑完,旁人完全看不出來自己怎麼辦到的」...

大家對人二的抨擊,本身就是對插畫家的一種不尊重!

因為我們只是在用這種行為來展現自己好像對「插畫」這種技藝的核心本質瞭然於胸,「但是因為時間成本的關係,我們覺得精熟基本科目然後考試上一般非藝術設計科大學是種比較精明划算的行為,不然要超越人二...相信一定沒有難度的啦!我們只是不做而已!我們比較聰明!」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