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這麼一天,我的部落格一天瀏覽人數破千,或回文篇數破十,那我會把這篇文章撤掉。當個網路禿鷹總不是什麼光彩的好事。】
反賭笨蛋,全民皆賭,早已成真!這是Sean Woo在自己部落格上的發言,大家可以在回覆中找到我的意見。
接著,Sean Woo針對我的意見發表了另一篇蓋賭場,有什麼不好嗎?從頭仔細看看後,發現自己的邏輯能力不夠,文詞和語句相當凌亂、沒有條理,和他討論的過程中兵敗如山倒是必然的結果。但是這不是重點。
小學時,大家應該都有印象,在課堂上老師要處罰闖禍的孩子時,偶爾會有幾個孩子嘟著嘴喊:「為什麼XXX可以這樣做,我卻不可以?」結果呢?老師不是當場把XXX叫出來一起處罰,就是立刻宣布以後大家都不可以再有類似的舉動。
這是成人的價值處理事情的方法,小孩子則是單純的希望可以藉由別人的錯誤或荒謬的行為,來作為自己犯錯的護身符。
不信?「股票彩券都是種賭博行為,所以商業化賭場應該開放。」正常人聽到前半句和賭博,應該會警覺到:「我們應該努力修法規範,讓股票和彩券的賭博性質減少。」
還有,「很多其他管道可以成為黑道資金的來源,所以不應該以此為由禁止商業化賭場開放。」正常人聽到前半句和黑道,應該會警覺到:「我們應該督促執法機關更加大力掃蕩,讓黑道無法染指合法商業行為,也無法繼續經營非法行業。」
顯然Sean Woo完全不具備這些思維價值,明明換個場合後,同樣的例證都可以用在「要不要強化對證券交易市場的監管」或「要不要強化對黑道涉入合法商業行為的管制」,可是Sean Woo卻選擇了「要不要讓賭博合法化」。並不是說Sean Woo價值不成熟,可是眼前有兩條路,左轉是我,右轉是Sean Woo,我們兩人之間的差異純粹只是對於價值取捨的作出了不同的決定。
所以如果Sean Woo可以因為邏輯問題,就認為賭場應該開放,認為自己的價值選擇才是正確的,但確不去釐清自己的價值有何必要性、或正確性壓倒過其他價值,那這人不是過度自大自私,就是行為還維持在小學生階段。
經過和別人的指點,和更進一步的看這次的討論後,我理解到:
九成的人都是忙於汲汲營利中,鮮少有時間去思考、去鑽研、去比較諸如重大公共事務領域的問題,所以一旦碰到非要他們思考、表達意見、甚至是做決定時,他們都會選擇簡單易懂的方法來作決定,先不論結果是對是錯,可是一個經過無數前人鑽研思考才得到的決定,今天有人竟然可以在沒有重大急迫性下,僅僅因為區區幾個邏輯迷霧做出來的決定,就想要輕易推翻,那過幾天大環境改變後,例如大家的價值又轉為成人型時,是不是又要花同樣的力氣來討論要不要廢止今日作出的決定?
所謂的「有智之士」就是知道不可以任由社會制度這樣朝令夕改,所以不到最後關頭不會輕易變法,這是為了保證民眾在日常生活中不會無所適從。「無所適從對民眾生活會造成什麼樣的困擾?」這是價值問題,判斷現下作出的決定在此刻、不久、未來所產生的影響,也是價值問題,能不能思考這些問題,就是「有智」和「一般」的區別,相較之下,所謂的邏輯就只是種技術罷了,雖然使用起來層次就是有高低,可是基本上誰都能學、誰都能用。
並不是要「有智之士」自以為高人一等,而是要「有智之士」別利用自己的這項優勢,轉而從眾人中獲取自己的私利。這個道理也可以用來解決我和Sean Woo的討論過程中重複講到的投機問題。
所謂的投機,就是選擇滿足自己的私慾,而不顧一切價值,對這些投機份子來說,滿足私慾就是最大的價值。索羅斯要做空英鎊和日圓時,會思考這樣會影響多少人的生計嗎?顯然不會,他只看到這是自己大撈一筆的絕佳時機;股票市場的投機份子要作多或作空某家公司的股票時,會在乎這間公司的經營理念、對待員工的方式、長遠的營運方向等問題嗎?顯然也不會,他們只管判斷空或多、做下去再說。
這麼說,Sean Woo算是哪種人呢?不去進行價值判斷,只讓自己隨波逐流,因為這個世界忘了去恐懼投機所以就站在支持投機的角度發言,因為邏輯思考能力受過訓練,所以就可以仗持這項能力隨意四處批評,根本就忘了:「就算別人是錯的,也不代表你是對的。」重複無數次這樣的過程後,他究竟想追求什麼?顯然他根本不懂也不關心怎樣對整體社會是最大利益,言論自由等只是他作為自己任意妄為的擋箭牌,雖然我無法定義他想要追求的私慾是什麼,可是他真的不關心所謂的價值問題,就跟仗著自己對於市場有著過人的敏銳度和資金優勢就四處打游擊的索羅斯,有什麼不同?
投機份子。
==========以下是舊文,是我原本用來試圖說明自己的觀點,解釋為何不該開放賭博。=========
講真的,我完全講不贏Sean Woo,如果繼續繞著他開啟的話題模式,所以我選擇到自己的空間重新用自己的觀點檢視這個問題。
為何不該蓋賭場?
首先,我們要講到黑道。黑道到底是什麼?其實這沒有明確定義,未經立法管制結成幫派的人,算不算黑道?那網路遊戲上的工會可慘了;那使用違法手段、特別是暴力營生的人,是不是都該叫做黑道?那立法委員是不是黑道?
如果無法明確定義哪些人是黑道,那要怎麼防治黑道介入賭場經營?
哪些人是黑道?黑道中的成員有哪些?這問題在台灣很單純,在日本很單純,可是在已經明確組織化、企業化、甚至科學化的歐美,例如黑手黨,組織內部有哪些成員只有組織內部的人知道,外部是不得其詳的。所以今天哪個穿著西裝鼻挺、帶著一流學府學歷、但骨子裡頭卻是徹底黑道的小角色,捧著大把鈔票來要求加入股東會,請問要怎麼防?
防止黑道介入賭場經營,目的不只是防止賭場經營變質,更重要的是防止賭場獲利成為黑道擴張的資金。買武器、養小弟、擴充毒品通路......這些都要錢,除了色情行業以外,賭場是黑道最穩定、也是最安全的收入之一,特別是在賭場是合法的前題之下。
所以不是因為道德至上才要反賭博,而是因為文明社會不容許黑道太過張揚,但是又缺乏有效對抗的武器,所以才要管制賭博,進一步切斷黑道的財源。
大家可以說這種手法太過消極,可是法律不是兒戲或是辦加加酒,如果為了「人性有賭博的渴望」和「消極管理不好」,就開放賭博,哪等於是哪全國人民的生活安定開玩笑,這才是反智。
不要因為自己活在一個黑道勢力已經被最大程度控制的國度,就以為問題不可能更糟,一開放賭場成立,大家就知道結果會如何。
即使今天可以找出一堆證據說明立法禁止根本無助杜絕黑道獲取資金,可是Sean Woo,或任何一個支持開放者,也不可能找到可以有效管理的手段,如果有,這絕對值得兩座諾貝爾獎,(經濟學獎和和平獎,)這樣一來大家只是在面對兩個「差不多」的選項作選擇而已:期望商業化賭場成立後可以有效管理控制?乾脆斬草除根、徹底滅絕掉黑道坐大的機會?立法者要選擇哪一個?既然兩者之間很難評斷卻又要做選擇,這不就是在賭博嗎?
其次,賭博的本質就是投機。哪些行為算投機?請不要學Sean Woo一樣拿辭典的定義出來講,辭典是針對語文和生活層面制定的,不是針對學術,要查投機的定義,請看法律辭典。
投機的定義很簡單:丟一面銅板,請問有人可以知道落地會是哪一面嗎?知道和猜中是兩件事,靠猜中獲利就是投機。
所以股票算不萬投機?期貨交易算不算投機?......當然不算!買低賣高,在經濟學來講,是一種評估貨品利用價值的方法,例如農產品的買賣,當價格很便宜時,要將貨品擺在架上直到壞掉為止,還是擺入倉庫中妥善保管、或是製作成可以長久保存的乾貨?這就是買高賣低的意義,絕對不是種投機。
如果靠著正確判斷一家公司價格,然後在合理低點價位買進,不管是再高點賣出、或是擺著收股利,這都不算是投機;如果因為這是投機而禁止,那等於要買了股票的人都要承受「急需用錢時,手中的股票等於廢紙」的風險。
而且股票是有價證券,不許在市面流通,可是在金融機構中,它的價值等同鈔票。所以股票買賣,其實只是種有價證券的以物易物,一張股票的真正價值只存在買賣雙方心中,根本沒有買高賣低的問題。(我們討論的是賭博,不是股票交易的學問,所以到此打住。)
那...投機到底哪裡不好?
再拿股票作例子吧!股票的用意是種標記和保障,是種權責的劃分,例如眾人一起參與新公司的成立和管理,要怎麼分配利潤?就是看大家手中持的股票比例和在董監事會中佔的職位大小,股份多代表出的錢多,職位高代表出的力多,這種「多」都是可以拿到比較多利潤的依據。
如果讓股票過度頻繁的交易,甚至是隨意交易,可能會導致某些人藉機掠奪公司經營權的可能。在大股東說了算的世界中,即使要用不當手法掏空貨賤賣公司,其餘股東也沒辦法講話,即使召開股東大會,也可以靠將股東會巧妙的定在特定日期的手法,來規避這種對抗手段。
可是禁止股票交易,會讓很多商業往來的可能性消失,例如兩家企業要合作,除了簽訂契約之外,最實在的手法就是交換彼此的持股,可是今天買賣談成,不代表明天就沒有化成泡沫的風險,結果今天花錢買了股票,明天這筆錢卻被卡死在那,這是種很危險的事情,如果禁止大家股票變現,可能會有遏阻貿易互動往來的風險......這只是一種可能性,只是一種理論,重點是:不能禁止股票交易,要採取其他手段遏止它的投機成分,並不是說股票就代表「投機是合法行為」。(證交稅、證所稅、禁止放空......這些跟本文無關,不深入,況且我也不是專家。)
回到正題。明明股票是種讓商業利潤不會專斷在銀行家手中的發明,可是卻因為投機,讓這種發明變成企業經營的不定時炸彈,請問投機的壞處還不明顯嗎?
任何好事,一旦讓投機沾上邊,就會變質。
所以即使不反對賭博,文明世界也不可能容許投機。政客的無腦,和選民的短視,那都是短暫的,光是股票這種東西都已經有超過兩百年的歷史,賭博出現的時間也是,憑著今日幾個世代的人經歷過的、聽聞的、討論的,就想要否定或是利用這些事物,我覺得是否有點傲慢?是否有點自己為今日人可以自以為比較開化、比較明智,就輕率的否決往日人的決定和共識的嫌疑?
另外,面對染上惡習的人,大家該怎麼看待、怎麼處理、怎麼和這些人保持分際?
這就跟大家如何面對犯罪者,是同樣的道理,只是人性並不完美,大家很難推敲出合理的尺度分寸,好用來處理這些人。
「管那些人去死」的論調,自古皆有,清朝末年,面對舉國上下的鴉片成癮者,不也有大臣在朝中講「何必管那些人」。
因為大家只管自己,大家以為自己很聰明,大家以為自己可以躲過即將到頭的災難,......有人認為不該這樣,有人認為大家是共同體,有人認為如果其他人都倒下了,自己沒理由可以倖免於難,...所以項賭博這種會帶來大毀滅的行為,應該要被禁止。可是這只是種理論,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哪個文明或區域真的毀於賭博的,毀於其他同等瘋狂行為的地區倒是有,大家只是用同理推論而已。
除了相信不相信這種理論以外,剩下的問題真的只有大家選擇怎麼面對賭客而已,管他們去死?還是制止他們走上絕路?
不是要醜化或抹黑賭博這種行為,可是既然現況已經如此,而且也不見什麼大弊,為何要刻意討論如何去改變它呢?何況Sean Woo實在有點技術本位的嫌疑,靠著辯論和邏輯技巧,已經有點無視自己認知錯誤的危險了。
26 則留言:
說的好...!
可惜大多數人還是會被技巧與邏輯所迷惑,所以看不清事情的本質...
想請教您,歷史上,美國推動的禁酒令,導致甚麼結果?
以下資料引用自維基百科,不一定正確。
美國
基於清教徒的背景,美國亦是西方社會具有最強烈禁酒情緒的國家之一(另一些是北歐國家)。美國禁酒令是依據1919年1月16日批准的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和1919年10月28日通過的沃爾斯泰德法(Volstead Act)來實行,在1920年1月16日第18憲法修正案生效日開始執行,由聯邦禁酒探員(警察)執法,推行禁酒令的驅動力主要來自於共和黨和禁酒黨。
...
美國禁酒令在實行上有很多問題,事先估計推行禁酒令須要的花費是大約六百萬元,但在一段時間後更多人非法飲酒,更多的錢流入幫派口袋,幫派然後再用這些錢賄賂官員來忽視他們的非法行為,推行禁酒令的花費因此增加,這些錢有時候最終流入貪污的禁酒執法者手中。
禁酒令提供了有組織犯罪的獲利機會,他們接管酒的進口(私酒業)、製造和銷售,最著名的私酒業者之一艾爾·卡彭(Al Capone),他的犯罪帝國主要就是利用由從非法販酒得來的利潤建立。
...
很多1920年代的社會問題被歸成禁酒時期問題,高利潤、動輒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榮,敲詐勒索因為執法官員的腐敗而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潤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為流行,執行禁酒令的花費很高,又失去了來自酒品的稅收(約5億美元一年),使得國庫大受影響,1933年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而撤消禁酒令,這使得有組織犯罪因來自合法賣酒商店的低價競爭,幾乎失去他們所有來自酒品黑市的利潤,但不久後這些有組織犯罪就改為販賣非法毒品。有一種觀點認為黑市會興旺是因為有非法的產品存在,因此有人將現代「向毒品宣戰」與禁酒令時期相比,但也有人認為這種比較不正確。
如果開放合法賭博,會讓黑幫從中獲得更多資金的假設成立。
如何解釋美國推行禁酒令後,提供地下活動更多獲利,促成黑道幫派興起?
要解釋世事,不能光靠邏輯推論。
要讓理論自圓其說容易,要讓理論能用於真實世界難。
恩...
太漂亮了!
所謂的邏輯討論 是種生物制約反應嗎...
我談黑道 就用黑道當作所有事情存廢的標準.......
「黑道!」「(留口水)」
「黑道!」「(搖尾巴)」
請問
今天如果把毒品合法...然後黑道沒生意...這樣就好了嗎?
再請問
今天如果把補教業 甚至整個非政府營運的教育體構 都禁止並強制關閉
黑道隔天是不是要開始開補習班、辦學校了?
幹!腦殘喔......
不爽看到我罵髒話就別再回來
再寫一篇新的文章好了
這篇文章已經是很久前的東西了
又有很多新想法
我想我說的不夠清楚,我的意思是:
很多禁止賭博,對整體社會有益的推論,固然在邏輯上說得通,但未必經得起社會實驗的驗證。
為何美國政府「人人有房住」的福利政策,最後導致次貸、衍生性金融商品方面問題的發生,而重創經濟?
「今天如果把補教業 甚至整個非政府營運的教育體構 都禁止並強制關閉
黑道隔天是不是要開始開補習班、辦學校了?」
要回答這個問題,
可能要先解決一個問題:
沒有納稅人的資助,經營體制外教育機構可營利嗎?
如果政府禁止私有教育機構,那就意味這些體制外學校拿不到一分政府補助,還有躲避查緝的費用。還要考慮市場的需求。
這樣的條件下,此行業能否為經營者帶來收益?
如果可以,有非法經營的教育事業可能存在。黑道也有可能介入。
毒品的問題,
個人以為,如果讓毒品全面合法化,
的確讓黑道無法以毒品作為獲利來源。
(毒品的製造成本很低)
最具爭議性的問題是,濫用毒品(精神/麻醉藥品)的人,
會不會對社會產生危害?
這危害又有多大?
(個人不具相關背景,以下內容不可輕易相信)
從微觀角度來看,毒品的危害,
在於其作用會打亂腦內化學物質的平衡,
而這轉變對吸食者行為的影響,一般認為對社會有害,這是一般主張禁毒的原因。
反過來說,
您的文章包含一個假設:
合法賭博的危害,大過禁止賭博
這方面我想聽聽您的個人見解。
毒品的問題有很多可以討論,
例如,禁止LSD 等不具成癮性的少數毒品是否合理?
知道為何要從根本上禁絕賭博嗎?
想想賭博的本質
想想促使人類文明進步的原因
這兩者是互相牴觸的
爲上面那個 字 道歉
閣下有在思考
而且很深入
賭博的本質 再於贏家可以毫不留情的剝奪輸家的一切
賭桌上 贏家是強者 輸家是弱者
如果告訴群眾 或立法讓這種規則獲得法律保障
等同昭告天下從今以後 我們這個國家社會不再保障弱者、不再給弱者生存的尊嚴
這個演繹 或許「牽強」了點
可是賭博的本質 在法律之前 確實是如此
對於賭博的可能危害,
個人比較在意賭博可能和多數毒品一樣有成癮性。
讓當事人不可抗拒,而無法以經濟學中常強調的理性來判斷。
例如對還有一點理性的人來說,他賭博至少會設個停損點,不會弄到自己完全沒有資產,甚至欠一屁股債。
例如傳聞台灣身價數十億的電子業頭頭,彼此間打牌是以一百元為單位,絕不增加。
對非常理性的人來說,應該不會對預期賠錢的賭博項目下手,如樂透等彩卷。
從腦神經科學的研究,我們知道身心密不可分,大腦的狀態,深深影響我們的思考。
笛卡兒那套:「心靈獨立於肉體。」的說法不成立。
那麼,如果賭博可以永久,不可逆的改變我們的大腦,像海洛英這種毒品一樣。
而且假設這種改變會摧毀我們理性判斷的能力,讓當事人把垃圾交易(賠率很高的賭博)當成致富發財的捷徑。
那某些賭博形式,也許對社會會有很大的危害。
(以上僅是個人推測,無根據)
問題在於就在下的理解,
目前對於賭博是否有如我提及的負面影響,並沒有標準答案。
這很弔詭,有些人會對賭博上癮,有些人不會。
這就好比有些人可以偶爾接觸海洛因這類硬毒品不上癮,只是玩玩。有些人卻一發不可收拾。
我所述賭博負面影響的前提及假設如果不成立,那結論自然不正確。
如果賭博不能肯定有像毒品的成癮性,從而對社會帶來大損失。那在比較下,禁止賭博不一定對社會比較好。
就賭博本身贏者全拿,輸者一無所有的性質,在下以為是存在自然界的規律。
非洲草原上蹬羚和獵豹,或獅子、鬣狗的賽跑,不也是全有或全無的競賽?
依循相同規律,現代智人取代古代尼安德塔人。
到大航海時代,哥倫布及其他歐洲探險家登陸美洲後,對於因地理限制,技術&文明發展遠遠落後的美洲人不抱一絲同情,還極盡所能詐取這些弱者的利用價值。
後來被賣出非洲本土的黑奴,遭遇也差不多。
歷史上大部分時間,可能都沒有出現保護弱者的概念,有也是因為特殊背景。
例如,遊牧社會中,老人的經驗對部落沒甚麼幫助,所以被輕視、排擠。
相反的,採集和農業社會中,幾十年的記憶可幫助聚落存續,如荒年時找出能吃的罕見植物,所以這些有社會敬老尊賢的傳統。
近代的許多種族平等、性別平等、...等人權運動,個人以為也許在經濟分析上有其理由,而非僅出於保護弱者的目的。
個人以為,經濟學主張增加競爭對社會整體有利。所以關稅壁壘、基本工資、工時限制、禁止童工、...等保護弱者的作法,都被認為對社會其實是有害的。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經濟學(個人以為的)其實和自然規律差不多,都主張毫不留情的競爭。經濟學認為這樣才能讓資源的分配最有效率。而自然界看來是用這樣的方法分配資源。
閣下知道
整部經濟學所述通通都只是理論 尚未有一門理論可以被升級為定律的
嗎?
經濟體制如何促進人進步?
人會自利 那只是人的動機
可是體制要進步 「放縱人去自利」絕對不是唯一的選擇 更不是正確的答案
這就跟你會把禁酒令與禁賭博相提並論一樣
這些都指示型式相似 甚至用詞相似而已
本質上是不同的東西
可以互相參考佐證...僅只如此
競爭是為了篩選出較有效率、較好的人事物制度
因為突顯出了較好、較佳、較有效率的方法 所以社會才得以進步
如果無法達到這個目的 競爭本身不會帶來任何進步
反而更多時候只是空轉
說穿了 競爭只是手段之一
它是很有極限的 充滿了不確定性的
沒錯,經濟學的許多論述,如「每個個體在侷限條件下爭取最大利益」和許多社會科學的內容一樣,沒經過自然科學式的驗證,因為根本做不到(至少目前)。
所做的,只是用這些當基礎,推演出更多理論,或者在事情發生後,做一些解釋。並根據解釋能力的好壞來篩選理論。
題外話,
政府營造甚麼樣的平等環境,會讓社會的整體發展受益?
這當中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政府有辦法這麼聰明嗎?
政府有無能耐無視於民眾的不合理要求,去做真正該做的事?
再考慮到政府由人運作,以及因此可能衍生的問題,政府能承擔這樣的重責大任嗎?
半路搞砸的後果,會不會比甚麼都不做還遭?
畢竟能讓錯誤發揮最大破壞力的,就是政府。
我同意,競爭作為一種篩選機制,有價值。
但對於競爭不適用的地方,並不大清楚。
想到一個例子,
某個小軟體公司老闆在個人Blog主張,
鼓勵競爭+獎懲分明的治人方式,
不適用於軟體公司,
這樣做只會降低公司的整體生產力。
比較不同員工「產出」這件事,本身就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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