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追這筆錢?莫非李慶安沒有在服務選民?沒有僱請助理?沒有去做健康檢查?選都選了,立委也都做了,要不認為他的當選有違法事實,可以易科罰金,否則這筆錢還是別追的好。不然,以後大家都會認清:跟政府打交道,是件很沒保障的事,不管責任是誰的,小心哪天要落的傾家當產。】
從議員做到立委,李慶安領逾一‧一八億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宣布暫停立委職務的李慶安,未來一旦她被認定有雙重國籍,過去所領的薪水,是不是要追討回來?根據立法院民進黨團統計,李慶安從市議員到立委,總共領走一億一千八百多萬元,如果李慶安真有雙重國籍違反法律,中選會依法會撤銷當選公告,但李慶安領的薪水,可能要不回來了。
虛歲已經五十歲的李慶安,人生三分之一歲月領的都是公家薪水,如果這次雙重國籍真的拗不下去,她過去領了十五年的薪水,是不是該吐出來繳還國庫?約略計算一下,李慶安可能有億萬身家。
從市議員開始算起,一屆的薪水大約七百多萬元,其他考察費、選民服務費、助理費等大概一千七百多萬,四年領的錢高達二千四百五十多萬元;四屆立委任內更不得了,薪水二千四百多萬元,其他健康檢查、加班費等,更有六千九百多萬元,加一加高達九千四百多萬元。
公職薪水李慶安可能領了一億一千八百多萬元,領了這麼多錢,現在有人主張依照國籍法來追討,按選罷法規定,第六屆以前的立委,主管機關是中選會,他們拿李慶安怎麼辦?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表示,「之前我們就函請她(李慶安)來說明,如果發現有這樣(違法)的情況,我們就要對她的當選部分要作『當選無效』的公告,同時要註銷她的當選證書。」
反正該撤銷的早晚會撤銷,但一億多的人民血汗錢討不討,沒前例法律、也沒規定,可能又有模糊地帶可以繼續拗。
出處:NOWnews
================小註腳在這======================
四屆領了九千四百多萬元,等於一屆領了兩千六百多萬,可是一屆市議員也能領兩千四百多萬,這中間的落差好像有點不合理。難道處理國家大事的成本和地方事務的成本竟然是一樣的?是中央太小企,還是地方太奢侈?
而且仔細看看,選民服務費和助理費竟然可以並列項目,編列這兩項補助的道理在哪?
而且這是補助,性質不就有點像國務機要費等,對特定對象編列的特別預算嗎?大家已經清算過馬英九,現在正在清算陳水扁,請問大家要不要清算一下歷屆立委們和議員們,有沒有浮報或亂用這些補助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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